《简明圣训学》第七章 圣训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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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1:33:44 【来源:】 点击:


       七、传述者与圣训的关系。取参与者的圣训。例如:前面的例子中,艾布·拉非尔说穆圣娶麦穆乃时已经开戒,而伊本·阿巴斯却说他尚在受戒中。这两段传述中部分法学家取艾布·拉非尔的传述,认为他直接参与了那件事,因他当时是两方的牵线人。

        八、传述者与事件的关系。取当事人的传述。 例如:前面的例子中,麦穆乃亲自说她嫁给穆圣时,穆圣已经开了戒,而伊本·阿巴斯却说他尚在受戒当中。部分法学家选取麦穆乃的传述,认为她是当事人,更清楚事实的真相。

        九、传述人同穆圣的关系。取常陪同他的人的传述。例如:圣妻阿依舍和吾姆·塞利麦的传述说:“真主的使者夜间因同房而失去了大净,早晨还封了斋”;而另据艾布·胡赖尔的传述说:真主的使者说:“谁清晨无大净,就没有斋戒”。

        圣训学家取前者,因圣妻常与圣人相伴,最清楚他的生活中一些细节问题。

        十、对某一圣训是否有相反的传述。取无反面传述的圣训。例如:伊本·欧麦尔传来说,真主的使者说:“如果骆驼超过了一百二十峰,每四十峰出一只两岁的母驼作天课,每过五十峰时出一只三岁的母驼。

        而阿目如·本·哈孜目却传述穆圣说:“骆驼若超过了一百二十峰,就重新开始出第二轮天课”[300]。

        这两段圣训出现了抵触,部分法学家选取前者,因另有一段圣训与前者相同而同后者相反。因此,选没有反面传述的圣训。

        十一、看传述人入教的先后。取后入教者。 例如:艾布·胡莱尔传述说:“穆圣礼了两拜就道祝安词,出了拜,说了话,又接着礼拜”。而伊本·麦斯欧德却说:“穆圣在拜中,我们曾向他请安。他回答我们说:‘礼拜中有其重要事项’”。

        马利克学派取前者而认为礼拜中不可以说话,因为艾布·胡莱尔入教的时间迟于伊本·麦斯欧德。因为事件发生得越迟,这一规定改变的机会就越少。而哈奈非派却以别的圣训为佐证,规定礼拜时不准说话。证据是,有一段圣训说:“真主意欲什么就命令什么。他命令的事项中有:“你们在拜中不要说话”。所以,哈奈非派据此而主张礼拜中不能说话。[301]

        十二、看圣训的性质。取记载言论的圣训,舍记载行为的圣训。因为,语言是针对大众说的,而行为有可能只是对穆圣自己特许的行为。

        例如:欧斯曼的传述,真主的使者说:“受戒者不可婚娶,也不可许配”;另据伊本·阿巴斯的传述说:“真主的使者娶了麦穆乃,他当时还在受戒中”。这两段圣训中前一段是记载言论的圣训,后一段是记载行为的圣训。因此,部分法学家取前一段圣训,认为言论是针对大家的,行为有可能是对穆圣特许的。

        十三、看圣训的背景,取直接原因的圣训。例如:“相传真主的使者经过了麦穆乃的羊,说道:“任何皮子一旦硝了(加工处理),便洁净了”。这段圣训说明动物的皮子硝过后就可以用了;另据一段圣训说:“你们不要用死物的皮子,也不要用它的筋”。这段圣训却禁止用死物的皮子。法学家取前一段圣训,认为所有其肉能吃的动物,宰了或死了以后,它的皮子一经硝过,就可以用了,因为前一段圣训的直接原因是穆圣见了羊才说那番话的,羊的肉是可食的。

        十四、部分法学家取符合麦迪乃人的作法的圣训。因穆圣在他们当中度过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后十年,他们最清楚穆圣的言论和行为。

        十五、取正文中对教规有分析的圣训。

        十六、取传述人对圣训中的规定有解释的圣训。

        十七、取较为慎重和不妨害任何人的圣训。

        上述种种的取舍方法,是在两段圣训居同一等级,都是正确圣训,而且从可靠程度上无法着手取舍,可因相互抵触而无法调和时,才考虑的种种方面[302]。

        当然,圣训学家考虑的不仅仅是上述的十几个方面,实际要考虑的方面多达五十多个。这里仅将最常见的方法介绍给了读者。

        本来圣训的筛选问题是法学原理所研究的问题,但由于它所牵扯的都是有关圣训的问题,因此也可以算作圣训学的一部分。

        介绍圣训的筛选问题,其意义在于让人建立一套综合研究圣训的方法,在圣训的表面意义相互抵触时能辩证地从正反两个方面研究和应用圣训,不要片面地抓住一段圣训进行武断而违背了圣训的整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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