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兄弟会成员对巴勒斯坦问题具明确的立场和活生生感受的时候,埃及的一般老百姓尚对此麻木不仁,他们根本不曾注意和他们相邻的虎视眈眈的犹太侵略者的危险!甚至当时有人问及埃及首相对巴勒斯坦问题的看法时,他竟回答:我是埃及首相,不是巴勒斯坦首相! 伊玛口舍希德常常进行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演讲和讲座,并在兄弟会日报上发表充满激情的文章,如《怎样去“死”?》 《“死”的艺术》 《吹吧,乐园之风》,等等。这些演讲和文章,铸造着战士的心灵,去迎接那无可怀疑的日子。当战斗打响、呼唤者高呼参加吉哈德的时候,这种教育结出了累累果实:成千上万的穆斯林兄弟会青年,甚至老人,踊跃报名,去参加保卫圣地的吉哈德。他们为主道浴血作战、不怕牺牲的英雄事迹,是犹太人本身更为熟悉的!
兄弟会没有忽略叙利亚、黎巴嫩等东方阿拉伯国家的事业,也没有忽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等北非国家的事业;兄弟会总部当时堪称是这些国家解放运动领导人之家。 其他伊斯兰国家,如印尼等国的事业也莫不如是。尽管兄弟会距这些国家万里之遥,但他们却把这些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积极在这些国家里复活伊斯兰意识,复兴伊斯兰思想。
(二)让人们意识到:建立伊斯兰政体,既是法定天命,又是人类急需。, 为什么说这是法定天命呢?因为安拉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时规定:在一切生活事务中,必须以安拉的判例和使者的判例为依归,而没有让他们仅凭内心的信仰去作自由的选择。 关于统治者,安拉说:“凡不以安拉所降示的经典作判决的人都是不信主的人。”“凡不以安拉启示作判决人的都是不义者。”“凡不以安拉启示统治者都是坏分子。”(古兰五:44,45,47)
关于被统治者,安拉说:“以你的主发誓,他们绝没有信仰,除非他们要求你裁判他们之间发生的是非,然后他们心中不存在任何不满,并完全接受你的判决。”(古兰四:65) 关于全体人民,安拉说:“当‘安拉及其使者决定了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古兰三三:36)“当信士被召归于安拉及其使者以便他替他们判决的时候,他们只应当说:‘我们已听从了。’这等人确是成功的。”(古兰二四:51)
为什么说建立伊斯兰制度是人类急需、民族所求呢?因为伊斯兰伍麦,以及整个人类,经历了一切人为的哲学和人为的制度,它们并没有给人类带来他们所希望的美好生活,而使人类的一切美好愿望和理想化为泡影:个人丧失了心灵的安宁;家庭丧失了有机纽带;社会丧失了机制与平衡:全世界失去了和平与稳定…… 人类急需一种新的医疗——它既能医治人类的旧疾,又不会给人类带来新病。
这种良方只能是伊斯兰——安拉在其中均衡了现世的利益和后世的利益、肉体的需求和精神的渴望、人的权利和安拉的权利、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她是创造主为被造人制定的生活大法: “创造者既是玄妙而且彻知的,难道他不知道被造物的秘密吗?”(古兰六七:14) 哈桑.班那在每篇文章和讲演中强调运一基本原则:实施古兰的律例,建立伊斯兰国家,同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思想作坚决的斗争。基督教的圣经里说: “把凯撒的物归于凯撒;把上帝的物归于上帝。”所以基督教的律例中允许政教分离,但是,伊斯兰决不允许政教分离。因为伊斯兰不接受那种肢解生活和肢解人的作法,而是认为:凯撒以及凯撒的物,全部生活、全部人,统统属于强胜、独一的安拉。
伊玛目班那在《致青年》一文中说:“我们要实现的伊斯兰政府是:它把人民引向清真寺,然后通过这一拜主的人民把世人引向伊斯兰的正道。当初的伊斯兰政府,就是通过艾布白克尔、欧麦尔等圣门弟子领导世人的。因此,任何不建立在伊斯兰基础上的政体,是我们所不接受的。我们不承认这些政党以及这些盲从西方的政体;是不信主的逆徒、伊斯兰的敌人把它强加给我们的。我们将全方位地复兴伊斯兰统治制度,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组合伊斯兰政府。” 在《第五届大会报告》中,哈桑?班那进一步明确阐述了这一问题,并就“兄弟会对统治制度的态度”人们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他说:
“另有些人问:兄弟会有组合政府、要求统治的目标吗?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媒介是什么呢?我不想使这些询问者困惑不解。我要说:穆斯林兄弟会将在一切步骤、计划、活动中遵循他们所理解的伊斯兰原有的宗旨。关于他们对伊斯兰的理解,在这一报告开头已经阐明。兄弟会所信奉的伊斯兰,把政府作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依赖行政手段,又依赖教诲和指导,第三位哈里发奥斯曼说过:‘安拉要用政权制止用古兰所不能制止的东西。’穆圣把统治作为伊斯兰的权柄之一;在我们的非格亥经典(法学经)中,统治被列为信仰、原则的范围,而不是法律细则和生活细节。伊斯兰是统治和执行,立法和教诲,法律和司法。这一切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伊斯兰改革家,如果只满足于成为一名教法学家,只是确定候昆(律例),口诵伊斯兰教义,罗列细则和原则条文,而让行政者为伍麦制订不经安拉允许的律例,并用强权使伍麦违反安拉的命令,那么,其结果必然是这位改革家的一切努力化为泡影”。 “如果伊斯兰改革家们发现执权者遵从安拉的命令,执行安拉的法律,传达安拉的启示和穆圣的圣训,然后他们满足于劝教、指导的水平,那么,这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目前的现状是:伊斯兰法与现行法律格格不入,这种情况下,如果伊斯兰改革家们怠慢对统治的要求,则是对伊斯兰所犯的罪行,赫免这种罪行的唯一途径是行动起来,把行政权由那些不执行伊斯兰法律的人手中夺回。这种不容含糊的语言,并不是我们自行杜撰的;我们只是在确定伊斯兰原有的律例。基于这一点,穆斯林兄弟会并不是为自身谋求统治权,如果他们从伊斯兰伍麦中发现有人准备承担这一重任和信托,要求古兰方针下的统治制度,那么,兄弟会是他的队伍和支持者;如果他们没有发现有人这样做,那么他们将按照自己的方针要求建立伊斯兰政体,他们将努力使政权摆脱一切不执行安拉命令的政府。” “所以,兄弟会有自己的远见灼识和坚强意志,在伊斯兰伍麦目前这种状况下,他们不会急于谋求建立政体。必须有一个相当的时期,用来宣传兄弟会的原则,使之普及人间,使人民由这些原则中学会怎样将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