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的智慧》第六章 经商谋财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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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10:19:05 【来源:】 点击:


    “被人蒙骗一个达拉姆,就像被人蒙骗了半个生命”,是这位商人的情感与心理,也是一般阿拉伯人的交易观念。这种公平交易的观念,在阿拉伯人那里,可追溯到遥远的古代。在古代,阿拉伯半岛原是商业要道,商人们或将本地的物产运到叙利亚、埃及等国,或将外国的货物转运到另外的国家。

       因为那时海道不宁,商人们不得不选择陆道。当时,在阿拉伯半岛上,有两条沟通叙利亚和印度洋之间的商业要道:一条是由哈达拉毛北行,往波斯湾的巴林群岛直达苏勒;一条也是以哈达拉毛为起点,避开酷热的内志沙漠及崎岖难行的山路,沿红海海岸线向北西行,而麦加城便是这条路线的必经之地,这两条商道为阿拉伯人开了一条谋生之路,使他们得到了极大的好处。他们有的自己经营商业,有的受雇于商旅,为别人做驮夫、镖客或向导。在为商旅开辟一条广阔而有条不紊的商道的过程中,阿拉伯人便以颇讲信誉、爱好荣誉、信守诺言著称。有一些部落,常为商队保路而收取保路费,一旦商队在路上遇到侵袭,他们便不肯接受人家的保路费,以示交易的公平。这种传统,既源于游牧部落勇敢好义的民风,也来自维护商道收入的利益需要。

       随着岁月的推移,阿拉伯人在自己的文化环境和历史遭际中所形成的情感和心理,逐渐凝聚积淀起来,在《古兰经》中升华为一个天启的观念:公平交易是善行。

       在许多民族那里,只要是商品经济发展起来的地方,都有类似有关交易公平的格言,但是,像阿拉伯人那样,把公平交易上升到宗教善行高度的,实在不多。在基督教新教伦理中,由于加尔文教有一种迫使生活合理化的关于系统行为的心理成规,即通过有关合理、系统地安排整体道德生活的戒律,倡导一种持久的自我控制,其中自然包括在交易中的合理行为——买卖公平。这一切都具有禁欲的特征,被用来证明自身的蒙恩状态。而在阿拉伯人那里,公平交易即善行,出自这样一些基本的观念:其一,人类只是一个真主财富的受托者。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物的拥有者。这包括那些人类所享有的东西,例如,土地、农作物、森林、海洋、矿物和地球上的所有其他天然资源。人类作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事实上只是一个受托者而已。因此,一个穆斯林应把他的财富和物质上的拥有,看作是真主的赐予与恩泽,而需把它用于取悦主的途径,公平交易,自然是主所喜悦的。

       其二,生活要靠实在的劳动和生产性的投资,得来的财产,不可用于任何导致对他人不公正、压迫和伤害的用途上。所以,不公平交易,是真主所禁止的。《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 188)

       其三,宁分享,莫剥削;宁合作,莫竞争。伊斯兰,在阿拉伯词汇中,即和平、顺从之意。即顺从真主的旨意。真主在《古兰经》中多处教诲道:“你当以善待人,像真主以善待你一样。”(28 : 77)“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份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只有公平交易,才能避免剥削和竞争,达到分享和合作的境地。

       这些基本观念,使交易上的公平和诚实,被看作对真主的责任,具有了神圣的意义。这使一般的经济行为,变成了一种宗教道德实践,经过交易所获得的,不仅是一个经济的结果,更重要的还有一个灵性方面的结果——因实现了对真主的责任,顺从了真主的旨意而达到了道德的“善”。当人们按公平原则交易时,作为一个既公平又诚实的穆斯林商人,他不仅能从生意中获益,而且还能在精神上获益。显然,通过这些基本观念,阿拉伯人把经济原则变成了伦理原则。这就使“公平交易”这样一个看来极为普通的与其他民族相类似的经济运作规则,在精神上却与别人迥然不同:每实现一次公平交易,就做了一件善事,就朝着未来最优的结局前进了一步。这种“于实务中见精神”的做法,又是阿拉伯智慧的一个感人之处。当“公平交易是善行”从一个经济原则变为宗教伦理原则时,它就自然而然地被引申为公平是善行的思想,并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成为人们待人接物的一般准则及价值取向。这样,在阿拉伯人那里,公平就成为对道德行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合理性的认可。它不是某一个具体的道德要求,而是渗透于每一个道德行为之中。凡是在本质上体现为公平的,便是合理的,凡是本质上表现出不公平的,便是不合理的。这种公平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外在的公平,二是内在的公平。外在的公平是体现真主意志的善,通过《古兰经》中的行为规范以及社会宗教教徒的力量来实现;内在的公平是社会成员自愿践行真主的意志。前者反映的是对真主的敬畏、顺从:后者体现的是个人在真主启示下的道德自律,它是一种对生活持积极态度的道德情感与宗教情感。外在的公平通过内在的公平而在社会道德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诸如不欺诈、不造谣、不违背诺言、赈济贫民等等所有 这些《古兰经》中教导人们的行为规范,只有与公平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这些具体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所以,公平就成为社会一切道德要求的标准尺度和价值取向。公平的道德观念体现于一个个具体的善行之中,一个个具体的善行表达了社会的道德公平。这样,体现真主意志的公平,作为一种善行,以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灌输到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层面,转化到人们行的各个层次上,如行为动机、行为过程、行为的价值判断、行为选择,从而形成了伊斯兰道德文化中强大的宗教民族所特有的道德情感和独有的道德行为方式。

    有这样一个民间故事,说的是公主和一位青年歌手之间发生的事。在果园里弹拉巴卜琴和歌唱是那位青年的爱好,他的歌声悠扬动听,音色甜蜜悦耳。一天夜里,正巧魔术公主和丫环驾着一根老树干经过果园。公主听到歌 声,心驰神往。她们就降落下来,结交了这位青年。公主为了天天听到他的歌声,就施用魔法,让青年白天死去,晚上她们又将之复活,听他的歌声琴声。过了几天,当青年的父亲白天去果园寻找儿子时,发现儿子已死。家人悲痛万分地埋葬了他。那魔术公主就每晚扒开坟墓使青年复活,让其弹唱。

    白天又恢复原状。过了不久,此事让一直想念着哥哥的他的亲妹妹发觉了。妹妹就把哥哥晚间唱歌的事告诉了大哥,在大哥的努力下,兄妹俩人终于找到了魔术公主的住处——一个遥远的王国的首都。兄妹俩将经过禀报国王,请求国王公断。魔术公主是国王的女儿,国王如何处理此事呢?当公主承认了此事并请父王原谅时,国王说道:“我的孩子,这是你犯的罪,原谅你,不是我的权力。我的责任是用适当的办法来惩罚你。你用妖法侵犯人权,犯下了罪行。为了避免这种死亡或者类似的灾难降临到人们头上,必须惩罚一切违法者。”公主听后,相信自己是自作自受,但悔恨已晚,只得屈服于真主的安排。结果,国王自己用宝剑砍下了公主与丫环的头颅,并对那兄妹俩人说:“我已经公正地判决了她们俩,做到了公平。”然后他又教给兄妹俩使那昏死的青年复生的办法,青年一家人又开始了先前那样幸福而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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