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圣训实录》第十三章 殡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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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3 16:07:20 【来源:】 点击:


第九节  严禁嚎啕哭丧

29.艾布•马立克传述:穆圣说:“我的稳麦当中有四种行为属于蒙昧陋习,他们还未戒除:炫耀门第,诽谤血统,求雨星宿和嚎啕哭丧。”穆圣还说:“哭丧女人若在临终之前未做讨白,末日被复生起来时,身着焦油衬衫、疥癣罩衣。”
30.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得悉宰德•本•哈里斯、贾法尔•本•艾布•塔里布和伊本•勒瓦赫殉难的消息①后,坐在那里,面带忧伤。我从门缝注视着,突然有人来说:“安拉的使者!贾法尔的妻室们泣哭不止!”穆圣吩咐那人前去劝阻。那人去后不久,又回来说她们不听。穆圣便让那人第二次前去劝阻。那人去后,又回来说:“誓以安拉!她们根本不听,安拉的使者!”穆圣说:“那你去向她们嘴里扬土!”这时,我说:“你就承认无能吧!誓以安拉!你根本没有完成穆圣的命令而减轻穆圣的痛苦。”
  1、这里是指629年发生的著名的穆尔塔战役。穆圣派遣宰德•本•哈里斯、贾法尔•本•艾布•塔里布和伊本•勒瓦赫率3000名将士北征,行至约旦境内死海东南面的穆尔塔,遭遇加萨尼人联合拜占庭组成的15万大军包围,三名统率全部殉难。穆斯林军在哈立德•本•沃立德的指挥下,经过七天七夜的与敌周旋,终于杀出重围,返回麦地那。哈立德因此而被穆圣誉为“安拉的宝剑”。
31.乌姆•阿蒂娅传述:穆圣曾与我们结约时,叮嘱我们不得哭丧。后来,我们之中除了乌姆•苏莱姆、乌姆•阿莱仪、艾布•赛布尔的女儿、穆阿兹之妻(又一说艾布•赛布尔的女儿就是穆阿兹的妻子)和另一位妇女这五人外,再无一人履行誓约。
32.乌姆•阿蒂娅传述:当这节经文:
“她们与你誓约:她们不以任何物配安拉,不偷盗,不通奸,不杀自己的儿女,不以别人的儿子冒充丈夫的儿子,不违背你的合理的命令……”
——《古兰经》60:12
颁降后,穆圣便与我们誓约,其中包括哭丧问题。当时,我说:“安拉的使者啊!只有某某家人,他们曾在蒙昧时代帮助过我,我必须得帮助他们。”穆圣说:“那就除过某某之家。”
第九节 禁止妇女参加送葬
33.乌姆•阿蒂娅传述:我们曾被禁止参加送葬,但不是断然地禁止①。
 
1、妇女送葬去墓地,多数教法学伊玛目认为圣训中的“禁止”系可憎行为(麦克鲁赫),并非属
于断然禁止的违法行为(哈拉姆)。所以,伊玛目马立克和麦地那欧莱玛仪都曾许可此事。但要求着装遮羞,举止严肃,切防罪恶行为。

第十节 着水

34.乌姆•阿蒂娅传述:我们正要为穆圣女儿①着水②,穆圣进来说:“请你们用水和希德尔③洗上三遍或五遍或更多遍,如果你们认为有必要,最后可用点樟脑。如果你们着完水,就通知我一声。”当我们着完水通知穆圣时,穆圣将自己的围腰布递给我们,说:“请你们给她贴身穿上!”
  1、指穆圣长女宰娜白,穆圣30周岁时诞生,为穆民之母赫蒂彻所生,丈夫为艾布•阿斯,白德尔战役后迁徙麦地那,穆圣曾在麦地那礼拜时还背着她的女儿,伊历8年在麦地那归真,穆圣亲自下的坟。从墓穴上来人们安慰时,穆圣说:“我时常惦记着宰娜白,牵挂着她单薄的身体,我祈求安拉为她减轻坟墓的窄狭和坟墓的忧愁。” 宰娜白归真不久,丈夫艾布•阿斯与世长辞。
  2、着水,是指用水清洗埋体。给亡人着水、穿克凡、举殡礼、掩埋土是穆斯林对亡人必尽的四项主命义务。参加殡礼送葬者也必须具备大小净。

3、希德尔,生长在阿拉伯半岛的一种植物,有人称为滨枣树,其树叶富含碱份,研末置放水中,有去污作用。

35.乌姆•阿蒂娅传述:我们将她的头发梳成了三个辫子。

36.乌姆•阿蒂娅传述:穆圣的一位女儿归真后,我们正要着水,穆圣又来到我们处。

37.乌姆•阿蒂娅传述:穆圣说:“洗上三遍或五遍或七遍,如果你们认为有必要,可多洗几遍。”

38.乌姆•阿蒂娅传述:穆圣女儿宰娜白归真后,穆圣对我们说:“请你们以奇数着水,三遍或五遍,第五遍可用点樟脑。如果你们着完水,就通知我一下。”之后,我们通知穆圣,穆圣将自己的围腰布递给我们,并且说:“请你们给她贴身穿上!”

39.乌姆•阿蒂娅传述:我们将她的头发梳成三个辫子,头顶两侧和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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