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统一入斋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伊协,省伊协会长、副会长,各清真寺阿訇:
近几年在省民宗委的领导和关怀下,全省实现了统一开斋,深受全省广大穆斯林同胞的欢迎。为了切实加强2020年斋月入斋“观月”工作,4月20日,省伊协召开会长(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了斋月入斋“观月”工作,现就有关“观月”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2020年斋月的“观月”活动、入斋的时间确定,依照伊斯兰教规、以科学的天文观测为参考,确定入斋时间,确保穆斯林群众斋月功课圆满,维护全省伊斯兰教界的团结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斋月入斋“观月”研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观月”研判小组。
组 长 马跃祥(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 金 镖(负责西宁) 韩卓辉(负责海东)
马成贵(负责海北) 祁元礼(负责海西) 苏福宝(负责海南) 马克胜(负责黄南)
成 员 冶福财 马文忠 马建忠 马千文 马胡塞尼 马占军 王福林 马如云 冶占福 马晓栋 马志祥
马悰武 马 力 马成明 冶玉良 张德才 李靖邻 马维信 马有福 马福祥 张进海 马晓庆 马贤彪 贾文雄 冶青彪 马耀华 马宝成 张文智 马启宝 李 军
工作职责:组长负责观月研判全面工作,各副组长分别负责各地开展观月活动;按照公历、伊历相关知识以及教法规定,确定观月日期及入斋时间,及时分析研判报月信息、公布入斋时间。
三、观月时间
2020年4月23日(伊历8月29日)为教法规定寻月日,请各地伊协认真组织“观月”工作。根据天文台提供的数据,一般情况下4月23日看不到新月,若不见新月,也无可靠、确信的报月,即认定公历4月24日为“闪克”(疑是)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伊协要全力配合本地区观月负责人组织重点清真寺人员开展观月工作,观月人数须在3人以上。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信等手段,加强与中国伊协联系,及时关注、掌握不同地区的观月情况。
2、各地将“观月”情况第一时间报省观月研判小组,由省观月研判小组集中分析研判,依据教规确定入斋时间,由省伊协统一公布。
3、各市、州伊协积极引导伊斯兰教界人士提高对统一入斋的认识,服从省观月研判小组统一安排,对私自确定入斋时间的清真寺阿訇、民管会主任要进行通报批评,故意制造矛盾社会、影响和谐稳定、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伊协组织、清真寺民管会要继续引导穆斯林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两暂停”的防控措施,树立大局意识,减少人员集聚,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人:马维宗 13997169258
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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