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妇女解放现实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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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09:38:24 【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



     二﹐个人权利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完美个体﹐所以不论男人或女人﹐都享有个人思想﹑言论和行为自由的权力。 从思想上说﹐宗教是思想意识的最高境界﹐伊斯兰对个人思想的根本原则﹐是自由和自觉的选择。 《古兰经》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正邪确已分明。”(2﹕256) 这是对所有的人类﹐女人也一样﹐享有宗教信仰和思想的自由﹐来不得半点强迫。

     当年在先知穆圣教化时期﹐他每天都接待向他提出问题的弟子﹐其中不乏女子。 有许多圣训告诉我们﹐女子向真主的使者提出问题﹐并且向后人传述可靠的圣训﹐绝无对女子歧视的现象。

   作为自由的个人﹐女子在婚姻问题上保持她个人的人格和尊严。 首先女子有权选择自己深爱的男人作丈夫﹐结婚之后不必改变姓名。 姓名虽然是个体人的符号﹐但在文明的社会中代表了个人尊严﹑财产和权利。 在西方社会﹐女子婚后取消娘家姓氏﹐许多华人也模仿洋人﹐例如“张王秀英”﹐表示丈夫家姓张﹐比古代有所进步﹐那时只能称“张王氏”﹐个人名字的资格也被取消了。 穆斯林女子婚后保持全部姓名﹐没有改动﹐在她的名下﹐享有社会尊严和财产拥有权。

     三﹐社会权利 

     社会权利首先表现在受教育的权利﹐有了知识﹐才有能力识别社会是非和维护权利的能力。 先知穆圣说﹕“求知﹐是穆斯林男女的天职。” 求知﹐现代的理解是受正规教育﹐当然也包括在实践生活中的求知和获得生活经验﹐以及个人专研知识和学问。 古往今来﹐穆斯林社会的女学者﹑专家和经营者﹐不计其数。 据说阿富汗原执政党塔利班禁止女童就学读书﹐也许那是阿富汗部落习俗﹐显然违背了伊斯兰男女平等的基本人权。 “女子无才便是德”﹐绝非伊斯兰思想﹐但在不少的穆斯林社会中﹐这种思想还有市场。

     女子对于家庭﹐是情有独钟﹐少女时代离不开妈妈﹐结婚之后﹐妻子比丈夫更关注家庭建设﹐维护家庭美满。 这是真主赋予女子的天性。 女子在家中﹐相夫教子﹐做贤妻良母﹐对子女教育的重大责任首先落在母亲身上﹐俗话说母亲是人生的第一位称职的教师。 母亲对子女人生的重要性﹐代表了女性的社会权利和影响。 先知穆圣说﹕“天堂就在母亲的脚下。”

     社会上也少不了女子的身影﹐例如小区工作﹐有许多任务种在任何国家都是大多数女子的专利﹐如幼儿教师﹑医院护士﹑办公室秘书﹑财务会计。 在穆斯林国家的大学校园中﹐文科的 学生多半是女士﹐如文学﹑语言﹑外语﹑历史﹑教育学﹐这些社会学知识﹐培训出一代又一代的女性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和文学家﹐影响着全社会。 伊斯兰平等地对待男人和女人﹐但是承认男女的差别﹐工种的适应性。 无论什么工作或工种﹐真主对男女一律平等﹐在复活日﹐都将是以本人的能力而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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