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与自由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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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4 20:52:30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 点击:

一、伊斯兰原则与西方穆斯林认同

     塔里格.拉玛丹(Tariq Ramadan,1962-)是地道的欧洲穆斯林移民的后代,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他来自一个有着深厚宗教渊源的政治世家,其外祖父即是著名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创始人哈桑班纳。作为第二代欧洲穆斯林,拉玛丹在西方接受教育并获得了宗教学的博士学位,现为牛津大学客座教授。拉玛丹是一个西方和穆斯林双方都对之颇有争议的人物。美国政府曾以其“资助恐怖活动”为由拒绝入境[7];但他同时又被《时代》周刊提名为21世纪100名最重要的“精神创新者之一”、“未来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华盛顿邮报》还把他称作“穆斯林的马丁·路德”,许多西方政府在制定穆斯林移民政策时都要考虑他的建议。作为一名多产的理论家,他的主要代表论著有《世俗国家的穆斯林》、《成为一个欧洲穆斯林》、《伊斯兰教、西方和现代性的挑战》、《西方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的未来》、《跟随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哲理》、《彻底的改革:伊斯兰伦理和解放》、《我的信仰》等。

     拉玛丹关于西方穆斯林未来的思考是以其宗教世界观、方法论以及对穆斯林认同的论证为基础的,我们首先需要对他这方面的思想有所理解。按照伊斯兰看待世界的特有方式,他认为:“无论在东方或西方,世界上的穆斯林都有赖于一个意义宇宙,此意义宇宙是围绕着一些根本性的原则而得到阐述和构建的。高于并超越其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穆斯林的信仰、认同及其在世界上的存在之本质都是同一的。”[8]伊斯兰启示真理具有普世性,永恒性,超越性和完美性等内在特征。对于穆斯林的完满存在来说,同真主的旨意保持联系、始终坚持伊斯兰原则是头等重要的。

     在忠于伊斯兰基本原则的同时,拉玛丹的宗教思想也具有一种灵机应变的趋向。拉玛丹强调,伊斯兰原则出自以下三个源泉:《古兰经》、《圣训》和世界状态即当代社会。[9]作为神圣的宗教教义,前两者是恒常不变的(Thabit),而后者作为世界现实却是变动不居的(mutaghayy- ir)。首先,“造物主绝对的独一性”、“真主不可再现性”、“《古兰经》所宣示真主之道的真理性”是伊斯兰教无可争议的三条基本原则。其中,“造物主的独一性”在逻辑上更具有优先的地位,我们去理解伊斯兰也就是去把握“认主独一”的多维度的指称和含义,而这正就是伊斯兰的开端。[10]就信仰、根本信仰(aqidah)和仪式实践(ibadat)诸方面而论,伊斯兰都是独一的,它以《古兰经》启示、先知传统(逊奈)为基础将所有的教派传统(逊尼和什叶)团结了起来。《古兰经》启示和先知的逊奈构成了穆斯林的经典来源、原旨教义和实践指南,并孕育了伊斯兰的“信仰社团”(ummah乌玛)。但是与此同时,伊斯兰信仰和实践中某些重要的边缘却允许演变和转化,以使之适应当下的社会文化环境,而这样做并不等于伊斯兰普适性原则的相对化。拉玛丹进而对遵循伊斯兰原则的具体途径作出了阐述,并由此提出了他的有限度地临机应变的主张。如果说作证言(shahada舍哈代)是个人在此时此地对最初契约的信仰之表达,此表达经由一种“回归自身”而取得明证[11],那么伊斯兰教法(sharia沙里亚)就是“通往信仰之路”、“通往泉水之路”,它恰当地表述了人们何以接近真主理想的源泉,由此获得个体的和集体的信仰。换言之,作证言解释的是“成为穆斯林”的理想,而沙里亚则显示的是“如何成为并保持为穆斯林”。[12]“沙里亚教导我们去整合所有那些不反对既定原则的事物,并将这些事物视为我们自己的事物。”[13]而伊斯兰教法的三个工具,即公共利益(mastaha麦斯莱哈)、创制(ijtihad伊智提哈德)和教令(fatwa法特瓦)既是深刻而灵活地理解《古兰经》、《圣训》即伊斯兰传统来源的概念,又是使伊斯兰规范与现代西方社会相结合的根据。这三个工具恰好就是伊斯兰的普适性原则与可变性原则相结合的手段,它有助于维持伊斯兰经文与人类理性之间的平衡,正确运用这三个传统的工具,就能够有效地应对当代伊斯兰所面对的挑战,并让西方穆斯林开拓出一个全新的时代。[14]

     就过去而言,尽管欧洲的穆斯林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是穆斯林在西方的大规模存在却是一个新近的现象。近在上世纪70年代,穆斯林还只是西方国家的“暂时性”侨居者或客工,而今天,随着第二、三代以至第四代移民的不断涌现,大量的穆斯林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的永久性居民,多种多样的西方穆斯林组织、网络和社群应运而生,一种新的“欧洲伊斯兰”意识也随之产生并日显重要。[15]有关“欧洲伊斯兰”的认同问题就合乎情理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切。

     新的现实迫使西方穆斯林认真地去探询和回答一系列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在何处?我们是谁?我们何以找到归属?我们何以延续固有的宗教,又如何融入西方的世俗社会?在本质上讲,认同就是要回应“我们是谁”的问题。欧洲穆斯林固然担心会逐渐丧失自己的宗教信仰和文化认同,担心完全被同化。而非穆斯林的欧洲人也要发出疑问:“什么是穆斯林真正想要的?你们试图使欧洲伊斯兰化,使欧洲人皈依吗?”[16]倘若西方穆斯林没有厘清这一系列的基本问题,就很容易要么造成双重人格和文化精神的分裂,导致身份认同的危机和个体归属的缺失,要么成为“身在曹营心在汉”(in the West but outside the West)的边缘人抑或成为“没有伊斯兰的穆斯林”(becoming Muslims without Islam)。[17]这样,西方的穆斯林既不能成为真正的穆斯林,又难以成为合格的欧洲公民,最终得不到安身立命的根基。

     为了化解上述两难处境,拉玛丹提出了有关西方穆斯林自我认同的深刻理解。拉玛丹认为,穆斯林认同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而核心的认同就是信仰。[18]与世俗化的西方人不同,穆斯林理解其周围世界的起点是他们的信仰。[19]在哲学的意义上,“穆斯林认同”就是回应存在的问题,它意味着生命本体的证成。成为穆斯林就意味着践履一种生命意义的承诺(amana),基于对独一造物主的信仰,它灌注了对生命、死亡和命运的全方位体认。信仰不仅存在于穆斯林的灵魂深处,也体现在具体的行动里,并通过对正义的关注而弘扬于世。信仰以对伊斯兰传统来源的习知和会通为特点,但同时也取决于“基于自由的选择”(a choice based on freedom)。

     拉玛丹进一步指出,宗教族裔认同与民族国家认同并不是完全相互排斥和相互对立的。欧洲穆斯林能够既是欧洲人又是穆斯林,两种认同可以同时兼容且相得益彰;所谓的“欧洲穆斯林”应该既是欧洲人也是穆斯林,两者之间具有同等的份量。拉玛丹表明:“我是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欧洲人,我不否认我的穆斯林之根,但我也不诋毁欧洲。”他将西方穆斯林具体地定位为“具有穆斯林信仰的西方公民”(Western citizen of the Muslim faith)。如果接受了上述非单一的多重认同,西方穆斯林就大有可能与非穆斯林携手并进,创建一个两种文明、两种传统和解共生的新的“我们”。

     置身于特定的欧美国家之内,西方穆斯林迫切需要创造一种有别于“亚洲伊斯兰”或“非洲伊斯兰”的“欧洲伊斯兰”。一方面,这一新的“西方伊斯兰”应该植根于西方国家的现实,根据其所处的文化环境对伊斯兰经典即《古兰经》和《圣训》重新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必须割断其对于传统阿拉伯国家的过度依赖,尤其必须切断与恐怖主义的联系。可以说,拉玛丹的上述理论恰好与今日西方穆斯林的认同趋势不谋而合。如同美国学者乔斯琳·切萨里所指出的:如果说伊斯兰曾经是欧洲穆斯林族群认同的关键要素,那么在过去的十年间,一种带有“跨族群”形式的伊斯兰教已开始发展了起来。[20]而法国学者奥利维尔·罗伊也指出,在欧美的穆斯林中,正在出现一种“去疆域化”(deterritorialized)和“全球化”(globalized)的伊斯兰,他们正在形成某种有关自身的以其宗教为轴心的“想象的认同。[21]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一种新的西方伊斯兰认同正在地平线上呼之欲出。

     为了缓和和穆斯林与欧洲人之间潜在的紧张,拉玛丹特别强调了宗教与文化的不同。欧洲的穆斯林需要理清伊斯兰原则与其文化来源之间的区分,“阿拉伯语是穆斯林的语言,但阿拉伯文化却并非伊斯兰文化。”[22]考虑到文化的特殊性,西方穆斯林必须创造一个迥异于“亚洲伊斯兰”和“非洲伊斯兰”的“西方伊斯兰”。欧洲穆斯林必须按照置身于其中的文化传统对伊斯兰经典即《古兰经》和《圣训》重新加以解读。新的“欧洲伊斯兰”必须植根于欧洲的现实,必须割断与传统阿拉伯国家相依赖的脐带,更必须摆脱与恐怖主义的一切干系。

     现在,欧洲穆斯林早已是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英语、法语、德语或意大利语等已经成为许多西方穆斯林的第一语言,他们已经浸透在各种西方文化的氛围中。而为了使这些穆斯林同时也成为真正的欧洲人,他们还需要一个创造性的自我转变。诚然,欧洲穆斯林不能是“没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但他们再也不能够只是生活在欧洲的土耳其或阿拉伯穆斯林。为了破解“穆斯林”与“欧洲公民”之间表面的和预设的不相容,拉玛丹提出:公民权与宗教信仰分属不同的领域,不应该混为一谈。穆斯林与欧洲国家的公民,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个穆斯林固然应该赋予《古兰经》更高的、超过世俗法律的权威,但他/她同时也必须接受其所在国的法律,参与其社会政治生活,以使自己的宗教认同与欧洲公民的认同结为一体。这样,“做一个穆斯林”与“做一个欧洲人”就可以内在地统一起来。

     作为与欧洲穆斯林相关的另一方,西方社会也必须看到,鉴于伊斯兰教正在变成一个深植于西方社会的本土宗教,故当对穆斯林的信仰表达更多的承认和尊重,欧洲必须善待穆斯林移民,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空间,以使他们保持穆斯林的生活特征。这样,穆斯林移民就必将更具有“归属感”,更乐于接受所在国的新文化,融入主流社会。拉玛丹要求西方政府认识到穆斯林新移民是跨越多种文化的人群,并从这个角度对他们加以更为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具体来说,西方穆斯林独特的文化与宗教属性就表现在:第一,他们坚持伊斯兰信仰,基督教对他们没有吸引力;第二,他们愿意在西方国家定居,并且接受各国的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国的法律;第三,他们也天然地留恋自己的故土文化和生活方式。穆斯林属于当今世界的国际伊斯兰文化现象,不同国籍的穆斯林移民都有共同的伊斯兰信仰特征,因此彼此认同,但是这不妨害他们融入所在国家的社会。在这个清醒而全面的自我意识的基础上,西方穆斯林将能够更为自信和自觉地参与所在国的社会生活,融入西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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