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兰经》看伊斯兰教与有经人基督教和谐对话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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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20:08:08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三、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对话的基础

    宗教对话要建立长期的对话机制,必须从宗教本体里挖掘宗教的和谐理念及和谐基础,没有坚实的和谐基础,宗教对话根本无法长期的进行下去。值得一提的是,《古兰经》里有不少经文涉及到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和谐关系问题,从而给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和谐对话架起了一座桥梁。笔者认为,《古兰经》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和谐对话奠定了“四大基础”:

    (一)同信一个唯一的主宰(真主—上帝)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同属于一神论宗教,都信奉一个独一的主宰。《旧约》载,“天地间唯有上主是上帝,他以外,没有别的上帝。”(申命记4:39)[17]耶稣也说:“……我们的上帝是唯一的主。”(《新约》马可福音12:29)《古兰经》更是多次强调认主独一信仰:“你说: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没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匹敌。”(忠诚章)[18] “你们所当崇拜的,是唯一的主宰;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2:163)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当时的基督教已经有了“三位一体”信条,[19]而且伊斯兰教也不相信这一信条,但是《古兰经》并没有把基督教徒与崇拜偶像的多神教徒混为一谈,更没有把他们称作“多神教徒”(al-mushrik)或“不信主者”(al-kafir),而是称他们为“有经人”(ahl-al-kitab),充分肯定了基督教是有“天启”的一神论宗教。同时《古兰经》一直强调穆斯林崇拜的真主(Allah)和信奉一神论的有经人(犹太教和基督教)所崇拜的上帝是一个主宰:“……我们所崇拜的和你们所崇拜的是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29:46)毫无疑问,同信一个上帝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对话的最大前提。

    (二)共同的宗教文化渊源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属于亚伯拉罕宗教的分支,不仅信仰一致,宗教文化本身也是同根同源,一脉相承。这其中包括共同的人类起源传说,共同的先知传统,共同的文化地缘。说起人类的起源,无论是穆斯林还是基督教徒都会不约而同的想到亚当(阿丹)与夏娃(哈娃),对这两位人类祖先的故事可以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至于先知传统,伊斯兰教完全接受了从阿丹到耶稣所有先知,如阿丹(亚当)、易卜拉欣(亚伯拉罕)、努哈(诺亚)达悟德(大卫)、穆萨(摩西),尔撒(耶稣)等。《圣经》里出现的所有先知名字都是穆斯林耳熟能详的名字,几乎每个穆斯林父母都愿意给自己的孩子起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历史故事更为穆斯林津津乐道。至于宗教文化地缘,正如我们所知,《圣经》和《古兰经》所讲述的民族故事的历史舞台几乎都在两河流域、埃及、迦南及其他中东其他地区和阿拉伯沙漠,甚至宗教教义也有着共同的发源地。正如西提所说的,“据现代的研究,希伯来宗教中初步的教义,是发源于沙漠的。”[20]总之,共同的宗教文化渊源及历史文化积淀的重叠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宗教对话提供了丰富的对话内容和宽泛的对话领域。

    (三)可以共同生活、组建家庭

    在人们的生活中,也许再也没有比饮食和婚姻规定最能关乎到人们的家庭社会和社会交往了,在许多情况下,饮食禁忌和婚姻制度往往会成为异质宗教和不同民族的藩篱,把人们隔离开来,生死不相往来。值得一提的是,《古兰经》允许穆斯林吃有经人所宰的食物,允许娶有经人的女子,与她们建立美满的家庭,而且她们结婚后也不需要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古兰经》载:“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他们的聘仪交给她们,但你们应该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5:5)这节经文不仅规定穆斯林必须给有经人的女子和穆斯林女子同样的经济保障(聘仪),还禁止他们寻欢作乐,玩弄感情,从而保障了有经人女子的尊严和家庭及社会地位。毫无疑问,伊斯兰教法允许穆斯林吃有经人宰杀的食物,与她们建立家庭,这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相当开明和进步的,这一规定不仅为宗教信众的和谐相处与社会交往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也为宗教对话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四)共同的普世价值——和平、慈爱

    保罗·尼特认为,“和平是一个宗教的象征。”[21]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也是以和平、慈爱为本的宗教。《新约》载:“促进和平的多么有福啊;上帝要称他们为儿女。”(太5:9)“你们要别人怎样待你们,就得怎样待别人;这就是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训的真义。”(太7:12)这段话被称为基督教的黄金规律。[22]至于伊斯兰教,其词义本身就是和平之意,“同战争、仇恨是相对的。”[23]所以伊斯兰教也称“和平教”。《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2:208)关于慈爱,《古兰经》所描述的真主的第一属性就是“普慈”(Al rahaman),《古兰经》共114章,其中113章都是以“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开始,另外还有一章以“至仁主”(即普慈)冠名。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也强调喜爱他人,并把喜爱他人作为信仰的条件。他的“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24]的教训早被奉为伊斯兰教的黄金法则。

    有学者认为,“所有宗教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字不是仇恨而是爱,不是暴力而是同情,不是报复而是理解。”[25]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也不例外,这两大宗教所具有的和平、慈爱理念为异质宗教间的和谐对话奠定了经典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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