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元代穆斯林地位优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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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2 21:53:36 【来源:】 点击:

     (二)许多善于经商理财的穆斯林为元朝政府的财政管理做出了突出贡献,因而政治上获得厚遇。

 

    元初,由于蒙古人原来生产力落后、文化低下,财富观念唯限畜牧,甚至人塞以后有尽夺汉人之田而牧的说法,不知赋税与理财为何事,这就决定了元朝统治者对商人的依赖性,尤其是对回回商人。这表现在,很早就有些蒙古统治者“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因为这些西亚、中亚来的穆斯林素以经商闻名,他们“朝无担石之信者,暮获千斤之利”,“一铤之本,辗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铤”。这些回回商人不仅为蒙古统治者赚取了许多钱财,而且还以经商为名为蒙古人传播使命,联络蒙古与别国之友谊。因此,回回商人就备受蒙古人的保护。成吉思汗西征的直接原因,就是蒙古人派出的穆斯林商队被花刺子模所杀。元朝建立后,蒙古统治者为了扭转连年战乱造成的国内经济困难,非常重视商业,把金、银、铜、铁、盐、茶、水银、矾、铝、锡、酒、醋以及对外贸易都收归国有,由政府专营。然而蒙古人自己不会从事商业活动,就不得不转卖给商人,由商人经营,政府抽利,因此,许多善于经商的穆斯林就与官府合伙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回回商人还组织了商业组织“斡脱”,为蒙古统治者积累了大量的钱财,元朝的海外贸易大都是由穆斯林来完成的,因此,穆斯林的经商对于元朝的税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如合罕时因颁布“禁宰杀,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之令,致使“所有穆斯林商人均离此而去,穆斯林诸国之商人亦裹足不来,税收不足,珍贵之贡品不来,如此已七年矣!皆缘禁宰羊之故。如能解禁,则商贾可至,税收可全矣!”这虽言过于实,但也从一方面证明了穆斯林商人对蒙古统治者的重要性。正因为如此,元朝对穆斯林商人备加保护。关于元朝对回回商人保护的各种措施请参阅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此不赘述。还应指出的是,蒙思明所列的只是元政府对西域商人的保护措施,作为西域商人大部分的回回商人,当然也会享受其优遇。

 

     鉴于蒙古统治者初不知赋税与理财为何事,故元初,善于为蒙古人理财的穆斯林执财政大权者很多。如穆斯林阿合马,为人多智巧言,常常以功利成效自负,众咸称其能。元世祖急于富国,便召阿合马试以行事,颇有成绩。由是奇其才,授以权柄。阿合马掌财政以后,增课税,变钞法,为蒙古统治者聚敛大量财物,以至元世祖忽必烈常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尽人事,兼此三者,乃为称职……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又有回回奥都刺合蛮和信伊斯兰教的畏吾儿人桑哥,都因善于经商而得到蒙古人信任,桑哥曾做过平章政事,奥都刺合蛮在窝阔台时以220万两银扑买中原银课而得宠,到皇后巧马真氏称制时,权力更大,以至于“廷中悉畏”。

 

     元时,穆斯林多以经商形式处于世,其营利之术很多,有的单独经营海外贸易,有的则与官府合伙经营,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自得其三,有的或扑买课程,前面所说的奥都刺合蛮就是一例,有的则经营盐业,有的贩卖价格巨昂的珠宝。因此,元时回回多为富商大贾,如泉南巨商、南蕃回回佛莲,有海舶80艘,家藏珍珠130石。史书中称回回,也多冠以富商大贾之名。由于穆斯林在元代的经济地位非常突出,这就决定了穆斯林在元代除有坚强的社会基础之外,又操有社会结构最强之决定力,也就决定了穆斯林在元代不仅能在政治上帮助蒙古人统治全国,且又能以经济势力影响蒙古族、汉族和其他民族,这样,无形中,穆斯林的地位就大大地提高了。元时来的穆斯林,如果说有一部分因参加了蒙古人统一全国的战争而立了战功,政治地位得以迅速改变,那么,善于经商理财的特长,不但使大批穆斯林改变了刚踏上中国领土时经济上一贫如洗的状况,而且有的由此而进人仕途,掌握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大权。

 

     (三)生产落后、人口稀少的蒙古人要统治经济发达、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汉民族及其他民族,就要借用处在汉民族以外的愿为蒙古人效力的外来民族的力量,来加强统治,防止汉民族及中国境内其他民族的反抗。臣服于蒙古统治者的穆斯林就是作为最主要的外来民族而被蒙古人加以利用的。

 

      崛起于额尔古纳河一带的蒙古游牧部落,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领导下,利用宋金夏互相削弱的机会,用22年(1205 -1227)的时间灭了西夏,又用23年(1211-1234)的时间灭了金,最后又用42年(1234-1276)的时间灭了南宋,人主中原,建立元朝。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都心正言顺地服从蒙古统治了,相反,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使反抗愈加强烈了,如仅江南人民的反抗,在1283年就有二百余起,到1289年就增加到四百余起。这就要求蒙古人加强统治,而当时的蒙古人,人口稀少,文化落后,据统计蒙古兵只有10万多人,而蒙古迁到中原的人口仅为40万人,何以统治得了庞大的中国?“兹举南京、镇江两巨镇为例:集庆路民户凡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四,其中蒙古户只有十四户,溧水、溧阳两县根本没有蒙古人;镇江路十万六十五户,蒙古二十九户,录事司二十三户,丹徒一户,丹阳三户,金坛二户。”集庆、镇江地当要冲,蒙古人尚且如此之少,何况其他地方。元时,蒙古人不仅少,而且大都不能“晓识世务”,不善于治国,因此,蒙古人要维持对汉族及中国境内其他民族的统治,就必须借助臣服了蒙古人、处在汉族及中国境内其他民族以外的外来民族的力量来实现。关于这一点,元朝政府也有定制:“委付达鲁花赤呵,选拣蒙古人委付者,如果无蒙古人呵,拣选有根脚的色目人委付者。”“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而“回教人者,正色目人中之主要份子也”。元时,臣服于蒙古人的穆斯林在我国很多,作为外来民族,他们大都被元朝统治者委以重任。元朝统治者这样作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其统治下的汉人、南人进人仕途,而动摇了蒙古对汉人、南人统治的基础,因为人口稀少、文化落后的蒙古人对人口众多、文化发达的汉族是始终存有戒心的。关于这一点,马可•波罗有详细的记载:“你们应当知道,契丹人都厌恶大汗的统治,因为他任命统治他们的大官吏都是鞑靼人,尤其是撒拉逊人。这两种人把契丹人当作奴隶,这是契丹人无法忍受的,可见大汗对契丹的统治,无法获得世袭的权利,只有借助武力来统治他们。既然没有得到本地人的信赖,就把所有权力都交给鞑靼人、撒拉逊人或基督教徒手里,这些人都依附于皇帝,并忠心耿耿替他服务,对契丹人来说,他们这些人都是异族人。”撒拉逊人就是信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契丹就是汉人,鞑靼人就是蒙古人。在这里,马可•波罗对元朝统治者为什么重用穆斯林作了再也明了不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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