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伊斯兰教西道堂的最新调查与思考
分享到:
2013-07-02 01:03:41 【来源:】 点击:

    1. 制定正确的政策指导宗教活动

 

    我国政府历来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处理宗教问题,将宗教关系列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其它四大关系为: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 之一,强调要全面认识宗教具有的五个特性: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以及很强的国际性和民族性。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政府制定了处理和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基本政策,从我国特殊的国情教情及独特的文化背景出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依靠法律管理宗教活动

 

     法律是消除无序状态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要有效手段。我国政府向来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并于2004年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已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该《条例》的宗旨是“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目的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并制止利用宗教或以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对宗教和其正常活动的管制,而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对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三个要素:保护、规范、服务。其中,规范是双向的,意即《条例》不仅要对宗教活动依法规范,而且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权限、职责、行为等进行了规范,管理活动应当依法而行。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政府带头守法,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中,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公务员,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3. 与宗教界真诚的合作

 

    在处理与宗教界关系的问题上,我国政府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将宗教信仰与政治立场相区别,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心态与宗教界真诚合作。政府尊重宗教界人士的宗教信仰,倡导爱国爱教,还与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结成同盟。多年来,政府在重大社会政治问题上真诚吸纳宗教界人士的建议;在制定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宗教界人士意见;积极支持各种宗教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需求的解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等宗教文化中有利于时代进步、健康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内容;鼓励各宗教派别大力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这些努力是成功的,一方面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同时,也使宗教本身赢得了社会的认同。同样,在前进的道路上,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政府还有许多艰苦复杂的工作要做。如行政机关应明确并支持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的定位,从“求同存异”、以及“和为贵”的共识来争取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

 

    (三) 要发挥宗教界高层人士在爱国爱教方面的特殊优势和作用

 

    信教群众对宗教界高层人士有着特殊的情感,尤其是对那些有着较深宗教修养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长特别信任。一个爱国爱教的宗教领袖在群众中有着很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如前所述,临潭县西道堂的教长敏生光先生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就很有启示。又如,宁夏青铜峡市政府,针对当地计生部门针对早婚早育现象,农村多于城市,回族人口严重于汉族人口的情况,特别注重发挥宗教人士在引导穆斯林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方面的作用。他们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号召宗教人士在计划生育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学阿訇以《古兰经》、《圣训》等经典论述为依据,义务带头宣传倡导计划生育,利用“主麻日”、“开斋节”、“古尔帮节”等回族节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内容,初步形成了计生协会与政府(计生局、宗教局)、宗教人士(阿訇、清真寺管委会)密切配合的协作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爱国爱教的宗教职业人员在讲经时,能从伊斯兰教的价值取向和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等多个层面,向穆斯林群众宣讲追求知识的重要意义,这对启迪信教群众的心智,开阔视野很有意义。故,笔者认为,大力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上可靠、宗教造诣高、道德人品好、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爱国爱教的宗教界高层人才非常重要。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中国 伊斯兰教 最新

上一篇:中国伊斯兰文化节约理念及当代意义
下一篇:美国的地缘战略和伊斯兰的教派纷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