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在中国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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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1:59:17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明清时期——伊斯兰教在挫折中发展

    一、明清时期,随着穆斯林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发展,总的来看,统治者对伊斯兰教不像元朝那么宽容了,对穆斯林也不像元朝那么重用了,除了偶尔利用以外更多地采取了限制或压制的政策。穆斯林受到了一些挫折。在此情况下,伊斯兰教还是得到了发展:出现了新的传承方式——经堂教育和新的宣传途径——汉文译著。伊斯兰教内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产生了四大门宦。面对清政府的压迫,穆斯林采取了激烈的抗争方式——举行了反清起义。与此同时,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有了进一步发展。 一.穆斯林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明代,甘肃和陕西已经是穆斯林的主要聚居区。在甘肃的北部及庆阳、平凉等府和陕西的西安、延安、风翔、汉中等府,都有不少穆斯林居住。在宁夏,明初以来,不断有大批穆斯林被安置在灵州、固原一带,这里后来发展为穆斯林聚居区。 到了清代,陕甘宁穆斯林有新的发展。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署理陕西巡抚毕源的奏折中,陈述陕西回回(穆斯林)的状况说:“查陕省各属地方,回回居住较他省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所属之南郑等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西安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城中礼拜寺共有七座。西安回民大半从事畜牧及贸易经营,颇多家道殷实及曾任武职、大小员弁及当兵科举者”(转引自《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2页),此后数年间,陕西渭河两岸,到处都有穆斯林村庄。甘肃东部,自宁夏至平凉千里之地,都是穆斯林村庄;自天水,秦安、通渭、渭源、临洮、临夏、西宁,以至张掖、酒泉也都是穆斯林聚居区。 在这些地区,穆斯林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兼营畜牧业和商业。在宁夏,穆斯林和汉族劳动人民一起兴修水利,发展农业。如大清渠、惠农渠、七星渠、昌润渠都是清代开凿的。著名的唐徕渠、汉延渠等也是在这一时期有过整修或扩建。“黄河万里富宁夏”是与穆斯林的辛勤耕耘和奋斗分不开的。陕西地区穆斯林利用较优越的地理环境精耕细作,加强田间管理,农业收成往往高于该地的汉族农民。甘肃临夏、西宁等地的穆斯林利用背靠牧区,面向农区的居住条件,在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之间,农区与牧区之间架起了贸易的桥梁,在两者之间,互通有无,频繁往来,加强了经济与文化的交流。同时,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对开发西北做出了重要贡献。 云南的穆斯林也有了新的发展,云南成为穆斯林的另一个主要聚居区。在明初,有许多穆斯林随朱元璋手下的穆斯林大将沐英进入云南。今昆明以西的楚雄、大理、巍山、顺宁、保山、腾越,昆明以南的玉溪。河西、华宁、开远、蒙自、典溪、临安、石屏,昆明以东的嵩明、寻甸、沾益、曲靖等地,都有了穆斯林的聚居区,一部分在城镇,一部分在乡村。清朝乾隆以后(18世纪中叶)以后,穆斯林还在东部发展了昭通、会泽、巧家,在西部发展了大理、剑川等村镇。 云南的穆斯林除了主要经营农业之外,还有较发达的商业贸易和矿产的开采和冶炼。当时,云南对四川、西康等内地诸省的商业贸易和对缅甸的国外贸易,穆斯林商人占有相当的地位。云南东部和南部的许多铜矿、银矿,也都有穆斯林从事开采和冶炼。另外,穆斯林还从事制盐业。雍正二年所开的“香盐井”中,有一个井,就属于穆斯林。 从杭州到通县,沿运河两岸的许多地方都有穆斯林居住。由这条线上的济宁,西出曹州,到达河南境内的开封、洛阳,并西至陕西,均有大量穆斯林居住。 此外,在北京、南京、安庆、武昌和江浙、湖广的一些地方也都有穆斯林散居其间。他们中有的务农、有的从事手工业(如制造香料、陶瓷等),有的仍然以善于经商而著称。因为穆斯林商人有经营珠宝业的传统,明代有“识宝回回”的说法。明宣宗(1426~1435年)也说“回回善营利”。明代,北京宣武门外,以宰牛为业的穆斯林就有上万人之多,后来这条街区被称为“牛街”。 明代沿海地区的穆斯林还有从事于海外贸易的。但因当时海禁时紧时松,海外贸易不像元代那么兴盛。泉州穆斯林的对外贸易在明代末叶也衰落了。原来以海外贸易起家的金、丁、马、迭、夏等五大姓,这时已在泉州附近的乡村里发展了新的聚居点。

    二. 明清统治者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政策 明清统治者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没有什么一贯的、稳定的政策,完全根据其统治的需要而定,时而利用,时而限制,时而打击。元末明初的常遇春、胡大海、蓝玉、沐英等穆斯林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1368~1398年)军中的著名将领,他们跟随朱元璋南征北战,出生人死,是明朝的开国功臣。因此,明朝统治者一方面对穆斯林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如对甘肃部分穆斯林免税,把西北部分穆斯林迁到较富庶的华北、江南一带,吸收个别上层人物到朝廷任职,派郑和(1371~1435年)七下西洋。明统治者试图利用伊斯兰教为其统治服务,希望伊斯兰教能按其意图去“导引善类”、“敬天事上”、“益效忠诚”。为此,明太祖曾作出姿态御书百字,言不由衷地赞美穆罕默德,赞美伊斯兰教,称为“百字赞”。“百字赞”说:“乾坤初始,天籍注名,传教大圣;降自西域,授圣天经,三十部册,曾化众生。亿兆君师,万圣领袖,协助天运,保庇国民。五时祈祜,默祝太平。存心真主,加志穷民,拯救患难,洞彻幽冥,超拔灵魂,脱离罪业,仁露天下,道冠古今。降邪归一,教名清真。穆罕默德,至贵圣人(转引自刘智《天方典礼》卷一)。”同时,于西京、南京及云南、福建、广东等地敕修清真寺,以笼络人心,让穆斯林对其“德政”感恩戴德,并加倍为其效力。另一方面(这方面最能代表其本意),则从文化本位主义和民族本位主义出发,采取民族同化政策,对异族(包括穆斯林)多有戒备、防范和限制,强迫穆斯林同化于汉族。1372年(洪武五年),朱元璋这位用华丽的言辞赞美过伊斯兰教的皇帝下诏明令色目人(主要指穆斯林)与蒙古人“不许本类自相嫁娶”(《明律》卷六),而强迫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然而,这一强制同化的政策却适得其反,穆斯林由于坚持与非穆斯林通婚时让对方改信伊斯兰教,反而使穆斯林的人口增加,力量壮大。 清朝统治者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政策是以打击为主,安抚为副。清朝前期以安抚为主,伴以限制;后期则主要是打击。从1644年清朝建立到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三世及乾隆前期,即所谓“康乾盛世”时期,在这100多年里,国家得到了统一,边疆得到了巩固,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清廷在这一时期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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