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在中国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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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1:59:17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二. 伊赫瓦尼的产生和发展 “伊赫瓦尼”是阿拉伯语,意为况弟,是其创始人经常引用的《古兰经》中的一句经文:“众信士皆兄弟”,旨在强调穆斯林相亲相爱,平等、团结,犹如兄弟。天长日久,人们以“伊赫瓦尼”称呼该派;因其相对于四大门宦而言,出现较晚,故也称“新教”、“新兴教”。然而该派创始人马万福(1853~1934年)并不以一个教派创始人自居,也不赞成别人称他所倡导的伊赫瓦尼为什么派别,他只是号召人们剔除长期以来渗入伊斯兰教里的非伊斯兰成分,主张“尊经革俗”、“凭经立教”。如他坚持拜主独一,反对崇拜教主,反对人与真主之间设立中介——导师(实际上是门宦的教主),主张人与真主可以直接沟通。他的这些观点与欧洲基督教马丁·路德的观点十分相似(见本书第五章)。马丁·路德也曾反对教会的绝对权威,反对人与上帝之间存在中介之说,主张教徒自己不经过神父可以直接与上帝沟通。然而,中国与欧洲文化背景不同,对这两个派别不可同日而语。 伊赫瓦尼的创始人马万福,是甘肃东乡果园村人,故也叫马果园;因朝觐过麦加克尔白,人们又叫他“果园哈吉”。马万福出身宗教世家,其祖父、父亲都是阿訇,自幼受家庭熏陶,宗教意识很浓厚,青少年时代,受过系统的伊斯兰教经学教育,有良好的阿拉伯文基础,而且还写得一手阿文好字。1875年,22岁的马万福在北庄拱北“穿衣挂幛”(毕业),正式取得阿訇资格,到自己的家乡果园村任教。在寺内他招了20多个满拉,一面教学,一面研究经典。1888年(光绪十四年),33岁的马万福赴麦加朝觐。在麦加期间,他感到,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土壤和气候之下,发生了一些变异,如受汉文化和汉族的风俗习惯、思想观念影响太深,伊斯兰教的纯正性受到了冲击,与汉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穆斯林,天长日久,有意无意地将汉族的一些风尚习俗当成伊斯兰教的东西。同时苏菲派崇拜圣徒圣墓的做法也传人中国。他抱着一种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态度,与当地的伊斯兰学者探讨了教义学、教法学方面的许多问题。当时在阿拉伯半岛流行的瓦哈比思想,或许对他产生了影响,他有可能从中受到某些启发。但他后来倡导的伊赫瓦尼派是否就是瓦哈比派呢?恐怕不能这样划等号。首先两派产生的背景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其次,两派所遵循的教法学派也不一样:瓦哈比派遵循的是四大教法学派中的罕百里派,而伊赫瓦尼遵循的是哈乃斐派。 马万福在完成朝觐功课后,留在当地,跟那里的学者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古兰经》学、《圣训》学、教义学和教法学等,对在国内已经或可能遇到的每一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力求得到明确的认识。 1890年,马万福从海路回国,在河州同十大阿訇(达背阿訇、老消阿訇、张卜阿訇、红崖大鼻阿訇、高腰阿訇、滩子阿訇、大康阿訇、新瓦房阿訇、折子沟阿訇和马会三阿訇等)就教义和教法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他们以《古兰经》和《圣训》精神为依据,对中国穆斯林中流行已久的某些习俗和做法,逐一进行清理,认为凡不符合经训原则的礼仪习俗,一概予以革除,还伊斯兰教以本来面目。据此,他们做出了十条规定: 第一条,不准修建和崇拜拱北(门宦教主的陵墓,因其建筑呈圆顶状,故名); 第二条,“尔麦里”(宗教功修)得自己去干;“讨白”(悔罪)得自己做,不承认门宦教主、老人家所给的“口唤”(意思是穆斯林要通过自己的宗教功修来履行对真主的义务;如果犯有罪过,则应直接向真主忏悔,求得真主的宽恕,而不能向教主、老人家忏悔,求得其宽恕,即“口唤”。)(宽恕允诺); 第三条,在宗教功修中,首先应履行“主命”功课,然后再做“余功”,否则,不履行“主命”功课,就做“余功”,是“毕达尔替”(异端),是本末倒置的行为; 第四条,人死后,办理丧事时,不准披麻戴孝,不准嚎啕大哭,不准过七天、百天、周年等,不准在这些特定的日子念“亥听”(《古兰经文选》),以纪念亡人,因为这是汉族的习俗,而并非教规; 第五条,不过“圣纪”节和“阿舒拉”节即不念这两个节日,因为圣门弟子未曾过“圣纪”节;“阿舒拉”节乃是什叶派的节日;第六条,在举行婚礼时,不准唱宴席曲,不准摆针线等嫁妆,因为这些也属汉俗; 第七条,在办理丧事过程中,不用《古兰经》转“费的叶”(赎罪仪式),而用钱转“费的叶”; 第八条,穆斯林妇女必须遵“主命”,戴盖头(或纱巾),禁止缠足,因为这是汉俗; 第九条,不在坟地集体念《古兰经》,只能一人念,众人听; 第十条,穆斯林男子留胡须,以示遵循“逊奈”(圣行)。 这十条规定,俗称“果园十条”,是马万福提倡“尊经革俗”的具体措施。“果园十条”一发布,就迅速在西北地区传开,并且得到越来越多的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然而,“果园十条”明确反对门宦制度,公开批判教主和老人家的做法,这不能不引起各个门宦的反感和反对。因为门宦制度的形成由来已久,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各个门宦的历代教主和老人家当中,既有学问平平,追逐钱财和权势的平庸之辈,也有学养深厚,淡泊名利的德高望重之人,良莠混杂,岂能一概而论?再说,提高穆斯林的信仰素质,必须与提高其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单纯依靠若干条规定恐难奏效。果然,“果园十条”一发布,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光绪二十一年“河湟事变”中,清政府在所谓“善后”处理中,又屠杀了大量穆斯林。反对派借机向官府告马万福参与了反清事件。官府以“皇上要犯,穆圣叛逆”的罪名通缉马万福,马万福东躲西藏。1914年(民国三年)马万福流亡到新疆哈密地区,在那里继续传播其主张。1916年,哈密县长奉新疆督军杨增新之命,逮捕马万福。第二年,因为马万福是甘肃人故将其押往甘肃处理。当时在西宁的甘边宁镇守使马麒是赞成马万福“尊经革俗”主张的人,当他得知这一消息后,便产生了将马万福请到西宁,给予支持的想法。于是,他先在私下里获得甘肃督军张广建的默许后,便派副官杨万财、哨官马克勤带领骑兵营营长(外号尕杂务)等20余人星夜驰赴甘肃永登县境内岔口驿将马万福及其长子马遇真、次子马遇道接来西宁。这一年是1916年。从此,马万福时来运转,由甘肃、新疆官府的阶下囚,变成了青海马氏家族的座上宾。1917年,由马麒出资在白玉巷(马麒公馆后面)新修住宅一处二院,安置马万福全家。 马万福在宣传其“凭经立教”、“尊经革俗”主张时,备受艰辛,几经挫折。经历了种种磨难后的马万福,此时也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调整宣传策略,变激进为温和,变急于求成为稳步推进。加上有了坚强的后盾——统治青海的马氏家族的支持,使他的主张比较顺利地得到传播。西宁地区的一些知名阿訇,如郁奴斯、尕卜、北沿、尕果干、马祥臣等仰慕马万福的学问和人品,纷纷聚集在他的周围,探讨教义,请教问题。而马万福则凭其渊博的经学知识,循循善诱、答疑解惑,巧妙地将他的主张宣传出去,并吸引了很多有影响的人物,如古铭瑞哈志、依卜哈志、奥斯玛乃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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