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在中国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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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1:59:17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在政治方面,元代的穆斯林大有作为,引人注目。法律规定,穆斯林的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居汉人、南人之上。为了充分发挥穆斯林管理国家的才能,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都设有穆斯林的官职。如中央的中书省和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都设有若干穆斯林官职(《元史·百官志》)。

    元朝政府对穆斯林的学术文化很重视,为此,还专门设置了有关的官职或机构,主要有:

    回回司天监,秧正四品,掌管天文和历法;

    广惠司,秧正三品,管理穆斯林医药卫生事业;

    回回国子监学,管理穆斯林的语言文字事业;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掌管穆斯林的军工事业(《元史·百官志》)。

    元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都有大批穆斯林的官员。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央任职于中书省的重要的穆斯林官员,世宗朝11人,成宗朝9人,武宗朝5人,仁宗朝4人,英宗朝1人,泰定帝朝3人,顺帝朝3人,共计36人,其中赛典赤父子、阿合马、合散、倒剌沙、乌伯都剌,均位至丞相、平章,拥有朝廷大权。在地方任职于行中书省的重要穆斯林官员,岭北行省4人,辽阳行省3人,河南行省7人,陕西行省6人,四川行省2人,甘肃行省3人,云南行省9人,浙江行省14人,江西行省11人,湖广行省2人,共计61人(冯今源:《伊斯兰教在中国普传局面之形成》,(载《首届回族历史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

    由上可知,元代穆斯林高级官员甚多,一般官员不胜枚举。因篇幅所限,在此简要评介一下穆斯林官员的典型——赛典赤。

    赛典赤·赡思丁(1211~1279年),全名为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原为中亚历史文化名城布哈拉人,随蒙古军西征而东来。元世祖即位后,先后任燕京路宣抚使,中书省平章政事,以勤于政务,办事干练而著称。此后,又相继出任陕西、四川、行中书省平章政事、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在任职期间,政绩斐然,百姓拥护,朝廷赏识。任职燕京时,他清查田产制止权贵横行霸道,打击投机商人和高利贷者的非法经济活动,严惩制造伪钞者和杀人越货的罪犯。兴修水利,安置流民,开垦荒地,发展农业。在中书省,他奉命主持交钞事务,控制交钞发行量,稳定物价,保证了国库的充实和战时的粮饷供应,因而深得朝廷赞许。他在陕西任职3年,百姓安居乐业,民户增加9565户,军户增加12255户,屯田粮增加9721石,税收收入增加6225锭。他在云南的政绩更为突出。云南地处边疆,地形复杂,交通闭塞,民族众多,经济落后,加上历代官吏治理不善,百姓生活贫困,民族矛盾突出、军政关系复杂,制约因素太多。赛典赤到任后,首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他针对当时云南军政不分,军人代政,政令不一的局面,经元世祖批准,以宣慰司兼行元帅府职并受行省节制,加强行省权力,实行行政主导,保证政令统一。他改变了云南世代相沿的与内地不同的行政体制,使之与内地建制相一致,从而加强了全国的统一,在云南政治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与此同时,他“立州县,设馆译,兴水利,教播种,立婚姻丧葬之礼,开诵习儒家经史之风。教化所被,宗王宾从,诸夷款附(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85页)。”“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句话,赛氏当之无愧。赛典赤以一个政治家的风范和卓越的政治智慧,赢得了云南各族人民的爱戴。他去世之日,失声痛哭的百姓挤满了巷道。交趾王派来使者携祭文哀悼,祭文上写有“生我育我,慈父慈母”(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的话。赛典赤的儿子纳速剌丁、忽辛,孙子乌马儿等都以出色的才干和突出的政绩受到朝廷重用。他的后裔如赛姓、沙姓、纳姓、合姓、撒姓、闪姓、忽姓等,都是云南穆斯林中的大族。泉州的丁姓,也是赛典赤的后裔。

    三. 元代伊斯兰教的存在形式

    综上所述,元代伊斯兰教的状况较唐宋时期有较大变化。首先,中国人对伊斯兰教有所了解,有所认识,它从不被中国人了解的“大食法”、“大食殊俗”和蕃客、胡商的奇风异俗,成为与佛教、道教、基督教、犹太教并列的“清教”、“真教”,一句话,它在中国人眼里由“俗”上升到“教”的地位。这种认识虽然不彻底,但毕竟是一大进步。其次,穆斯林由唐宋时期的“蕃客”成为以中国为家,定居各地的“回回”,即穆斯林的身分由“侨民”变成“臣民”(即今日之公民),而成为中国人的一部分。第三,穆斯林的分布由通商口岸和首都等大城市而遍布全国城乡各地。第四,穆斯林的政治地位空前提高,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穆斯林的各级官吏,有的甚至位至丞相,权倾朝野。第五,穆斯林的科技文化受到重视,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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