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在中国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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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1:59:17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总之,蒙古帝国建立后,统治者为巩固政权,维护统治,建立驿站制度,保护商路,鼓励商业,一时中西交通畅开,商旅往来不断。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香料之路都畅通无阻,这有利地促进了东西方之间,特别是中国与中亚、西亚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大批穆斯林商人和一些宗教学者、旅行家来华从事贸易和学术活动,他们不仅居住在大城市和沿海港口,而且已遍布于中华大地,从而出现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他们在分布方面,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犹如芝麻饼上的小芝麻,星星点点,全国都有。

    来华的穆斯林有的携家带口,举家东迁,落地生根。但更多的人不带家眷,在各地定居后,与当地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居民通婚,他们的后代成为中国出身的穆斯林,渐渐地也失去了母语(如阿拉伯语、波斯语、突厥语等)。他们之间的交流一靠共同的信仰——伊斯兰教;二靠共同的交际语言——汉语。从母语到汉语的过渡,也许经历了几代人,中间可能出现过说话一半是母语,一半是汉语的阶段。最后,大约到了元末明初,才基本完成了这种语言上的过渡,随之出现了另一个新的民族——即现在所说的回族。

    元代穆斯林居住地普遍兴建有清真寺,有的清真寺规模宏大,而有的清真寺则较简陋。总之,据说那时全国的清真寺有万余座(《回族史论集:1949~1979》,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2页)。著名的杭州真教寺、昆明礼拜寺等都始建于或重建于元代。

    二. 穆斯林在元代的社会地位

    蒙古民族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兴起于漠北,然后开始了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征服活动,建立了蒙古帝国,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展示了自己的勇猛、果敢和高超的军事智慧。它也曾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表现了自己的艺术天赋。然而,蒙古民族毕竟是刚刚走出草原的马背上的民族,长于骑射,而不善理财,更缺乏管理国家的经验。他们深知打天下难,坐天下更难的道理,为巩固其统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元朝统治者不得不任用境内各民族的人才。如对待汉族,虽然法律规定,其地位处在蒙古人、色目人(主要是穆斯林)之下的第三等,但对那些有利于其统治的汉族人士另当别论,照用不误。元世祖在即位之前,就在开平金莲川设立幕府,笼络原来金朝的汉族士大夫。当时著名的学者刘秉忠、赵壁、姚枢、许衡等人,都向他介绍了一套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经验和理论,他虚心听取。在世祖即位后,更积极标榜文治,学习汉法,任用刘秉忠、姚枢、许衡、郭守敬等定朝仪,治礼乐,设学校,建官制,奖励农桑,兴修水利,又命令一批蒙古贵族子弟从许衡等学习程朱理学(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同样,对待东来的穆斯林,也是采取发挥长处,为我所用的态度。

    来华穆斯林的长处是什么呢?尽管各人专长不同,但很多人都有一些共同点:一是善于理财;二是由于阿拔斯时代500年积累的经验,懂管理;三是由于当时的伊斯兰世界的文明程度普遍较高,因此来华穆斯林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好,其中还不乏一些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基于这三个原因,蒙古统治者将来华穆斯林的长处和汉族士大夫的优势以及蒙古人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共同为帝国的繁荣昌盛服务。

    元代,由于蒙古统治者给穆斯林提供了一定的用武之地,因而使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上都有较大作为,从而也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

    在经济方面,穆斯林与各族人民一道,不但开发了西北、西南、中原各地,发展了农业、牧业、林业和园艺业以及手工业,而且发挥其强项,从事海内外贸易活动,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立下了汗马功劳。穆斯林的商业经济,在元朝的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缴纳的关税和“例献之物”是元朝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东南沿海逋商口岸如泉州、广州、扬州、杭州、宁波、上海等地,穆斯林商贾云集,东西货物荟萃,商业一片繁荣。为了加强管理,元朝政府于1271年(至元十四年),在泉州、宁波、上海、澉浦四处设市舶司,以后温州、杭州、广州三地也增设市舶司。根据市舶法规定,沿海地区与外国的贸易,其关税比例为货物的1/10。当时的泉州为中外货物的集散地,外贸兴盛一时,长期由当地的穆斯林客商掌管。祖籍阿拉伯国家的香料富商蒲寿庚,南宋末年被提升为泉州市舶司,亦官亦商,归顺元朝后升任福建行省中书左丞;其后由阿拉伯裔穆斯林赛典赤·赡思丁(1211~1279年)之孙艾,、伯克·乌马儿(伯颜平章)充任泉州市舶司。这两位穆斯林财政官员,管理有方,理财有道,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做出了突出贡献。

    元代的穆斯林当中富商大贾不乏其人。1263年(中统四年),大都(今北京)共有穆斯林2953户,其中相当多的是富商。许有壬在《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中称穆斯林巨商垄断水陆贸易,占据商业城市,获利颇丰(转引自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74页)。陶宗仪在《辍耕录》中说:“杭州荐桥侧首有高楼八间,皆富贵回回所居(转引自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73页)。”泉南穆斯林巨商佛莲,拥有用于贸易的船只80艘,在其金银财宝中仅珍珠一项就有130石之多(转引自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第175页),足见其富有。

    以上所说,均为史书所记。其实,经济活动,尤其是个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收入,纯属个人的私事,一般人都不愿别人了解。故史书记载下来的不过是几个典型而已,穆斯林的实际经济活动内容要比这些丰富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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