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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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0:39:06 【来源:穆斯林在线综合】 点击:
   第三章 耻辱的女儿

     事实上,《圣经》和《古兰经》中对于女性的观点,在一个女孩出生时就已经截然不同了。《圣经》里叙述母亲生产女孩之后的污秽洁净期(两周)是生产男孩之后污秽洁净期(七天)的两倍(《旧约•利未记》12:2-5)。天主教《圣经》里明确叙述道:“生了女儿,是父亲的损失”(《德训篇》22:3)。和这令人震惊的叙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男孩得到特殊的赞誉:“教育自己儿子的,会激起仇人的嫉妒(《德训篇》30:3)。

     犹太教法学家们责成犹太人们尽可能多地繁衍子嗣,以壮大自己的民族。同时,他们也毫不掩饰他们对男孩的明显偏爱:“即使是生育了坏男孩的人也比生育了女孩的人要好,”“当一个男孩诞生时,全体人都高兴……当一个女孩诞生时,全部人都悲哀,”以及“当一个男孩来到世界上时,平安夜随之降临……当一个女孩来临时,什么也不会带来。”7

     女儿被认为是痛苦的负担、父亲的耻辱之源:“任性的女儿,你应严加监视,免得你为了她,而成为敌人的笑柄,招致本城人的非议,招致人民的讥笑,当众蒙羞。”(《德训篇》42:11)“对无耻的女儿,你应严加管束,怕她有机可乘,就放纵起来。你要留心,不要顺从无耻的眼睛;否则,她会冒犯你,你就不用惊奇。”(《德训篇》26:13-14)

     这种将女儿当作耻辱之源的观点,非常近似于伊斯兰产生之前活埋女婴的蒙昧阿拉伯人的观点。《古兰经》严厉谴责了这一令人发指的行为:“当他们中的一个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古兰经》16:58-59)

     如果《古兰经》没有屡次谴责这种丑恶的罪行(《古兰经》16:59, 43:17, 81:8-9)的话,古阿拉伯人的这种行为可能根本不会改变。此外,《古兰经》中对儿子和女儿一视同仁,毫无区别。和《圣经》相反,《古兰经》认为女孩的诞生就如同男孩的诞生一样,是来自真主的礼物和祝福。甚至乎《古兰经》先提及了馈赠女儿:“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赠给谁女孩,就赠给谁女孩;欲赠给谁男孩,就赠给谁男孩。”(《古兰经》42:49)

     伊斯兰初期,为了彻底消除活埋女婴的罪行,先知穆罕默德对那些被赠予女儿,然后抚育她们良好成长的人们许诺重大的报酬:“谁抚养女儿,然后良好地对待她们,他将受到保护,免于火狱的刑罚。(《布哈里圣训》及《穆斯林圣训》)“谁抚养两个女孩直到她俩成年,复生日他和我之间的距离如同这样;说着先知将手指并拢在一起。”(《穆斯林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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