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地区藏族与穆斯林群体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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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11:19:13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二、民间互动:藏穆关系的动力

    群体间的关系,大体上不外乎相互隔离和互动两种情形。但对于地理空间上相近或杂居的群体来说,绝对的隔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竞争、合作、同化、冲突等形式的互动则不可避免。所以,平常我们所讲的民族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民族间的互动关系,民族关系的深度,取决于他们之间互动的深度。正如社会人类学家周星教授所说:“民族文化的交流与民族文化关系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也受制于各民族间相互接触的深度与广度”,“‘民族关系’,实际是人际关系”。(注:周星:《民族学新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9页。)

    青藏高原的藏穆之间,之所以能形成长期持久、广泛深刻的稳定关系,就在于他们之间存在的如缕不绝的互动,而不是隔离。至于藏族和穆斯林群体之间何以会形成这样的互动局面,本文第三部分将要论及。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藏穆间的互动,基本上是纯民间的互动,这是藏穆互动关系的一个根本特点。与汉藏之间、回汉之间的互动关系完全不同,后者充满了国家、民族政治色彩,而前者则基本与政治无涉。

    青藏高原藏穆民间互动,可从两个方面观察:

    1.在空间形态上,可划分为两种类型:青藏高原东部藏穆杂居区内部的互动和东部穆斯林与西部藏区藏族之间的互动。
东部杂居区内的互动。这里的东部,主要是指青海湖以东地区、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河湟地区、祁连山地和洮河中上游地区。这里是青藏高原多民族聚居地区,青藏高原90%以上的穆斯林和约25%的藏族居住于此。该地区基本上是县县藏穆人口兼具,大多数的乡和相当一部分村也是藏穆杂居,单一的穆民村和纯粹的藏民村并不占多数,即使在撒拉族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也有一部分乡村藏撒杂居,藏族人口占循化县总人口的24%。这样的居住格局,决定了藏穆之间的相对隔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藏穆关系最深刻,即相互介入最深,交往最频繁,彼此文化濡化最明显,相互依赖性最强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居住环境为他们的互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这里,经济、文化、社会、政治上的互动使藏穆之间的隔阂感最弱,社会的整合程度最高。

    东部穆斯林和西部藏族之间的互动。这里所谓西部,泛指青海湖以西,包括青南、川北的部分藏族自治地方和西藏全部,即人们一般所说的“藏区”。这是青藏高原藏族人口的主要居住地,在地理上它和东部穆斯林的传统居住地相距甚远。然而,穆斯林群众以其特有的经济文化方式,打破了地理界限,突入藏区,实现了民族交流。这一过程始于明代的茶马互市,至清代形成规模化、制度化,于今则借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达到鼎盛。现在,清真寺在藏区很常见,青海省的6个藏族自治州内共有230座清真寺,反映出进入藏区定居的穆斯林群众达到了相当规模。这种互动的特点是:第一,穆斯林群众是互动的主动方,而藏区藏族百姓则积极参与了互动;第二,互动的广度和深度虽比不上东部杂居区,但也达到了相当规模,决不是偶尔、个案的情况,东部穆斯林每年进入藏区的人数达到数十万人次的规模;第三,互动以经济内容为主;第四,互动的流动性强,不稳定。

    2.在互动内容上,藏穆互动可分为经济互动和文化互动两个方面。 

    经济互动是藏穆关系的基础和根本,自始至终是藏穆互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内容。这一点和有些民族间源于政治军事联盟或文化交流的互动是不一样的。藏穆经济互动,主要以商品贸易为主。东部民族聚居区的这类活动出现得较早,自元明时期穆斯林逐渐定居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社区和群体开始,穆斯林和当地藏族的商贸活动便开始了。《明史》卷332称“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为数众多的被编入“探马赤军”的回回军士驻防屯垦,并逐步与当地藏汉居民开展交流。“保安族就是元初驻扎在青海同仁保安地区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回回人与当地藏族、汉族等相邻而居,由经济而联姻,自然融合而形成的民族。”(注:郝苏民:《甘青特有民族文化形态研究》,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页。)至清代,这类贸易发展到相当规模,并在甘南、西宁一带形成集市。清梁份在《秦边纪略》中记录了康熙年间西宁卫城的商业贸易景象,谓其时市场上各族庞杂,而“番回特众”,“回回皆拥资为商贾”;(注:(清)梁份著、越盛世校注:《秦边纪略》卷1,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3页。)除商贸外,经济往来还包括生产互助(当地称“变工”)、资源共享等形式。东部穆斯林与藏区之间有规模的商贸活动出现得较晚,这是因为官府对茶马互市一直采取严格的控制政策,严禁民间的私营,但明末清初,官营衰落,控制乏力,民间贸易迅速发展,所以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西宁、多巴、丹噶尔(今青海湟源)等地,出现了大批专营藏区贸易的回族中间商,谓之“藏客”、“松藩客”等。回族商人通过甘青道、甘川道、甘康道等数条线路进入草地,与藏族展开贸易。到了民国时期,回藏贸易更加广泛,“甘肃、青海的重要贸易,如羊毛业,如与番人间的各种贸易,回教徒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注:白寿彝:《西北回教谭》,转引自马平:《近代甘青川康边藏区与内地贸易的回族中间商》,《回族研究》1996年第4期。)其中尤以甘肃临潭西道堂(注:西道堂,西北伊斯兰教派之一,它既是一宗教组织,又是一严密的经济团体,其时拥有遍布甘南、青海、西藏、四川藏区的数十个商队、商号。见青海民族学院编:《西道堂史料辑》,1985年,第29页。)的藏区贸易为典型。

    改革开放后,藏穆经济往来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不仅回族,而且撒拉族、东乡族也进入藏区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经济互动的内容也由传统的商品交换向多层次、多方位发展,计有商品零售、畜产品购销、饮食、交通运输、建筑、屠宰、采挖黄金和收购药材以及打零工等多种经济方式。穆斯林已深入到藏区的各个角落,几乎达到无所不在的地步,在藏区的任何一座县城,乃至小镇上,都能看到标着“清真”招牌的穆斯林饭馆,见到身着民族服装的穆斯林同胞。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在青藏高原东部出现了一种新兴的产业——牛羊育肥,即将藏区的牛羊,贩运至东部农业区,经家庭育肥后出售,赚取其中的利润,所谓“西繁东育”。这已成为东部各县农民的一条新的致富门路,农区畜牧业也由此成为一个新的和重要的产业,所创造的产值接近东部农业区农业产值的近四分之一。而完成这种收购、贩运、育肥、屠宰、上市过程的,正是穆斯林。据笔者在青海海东地区的调查和推算,每年往返于青海东部农业区和藏区之间从事这一行业的穆斯林,当在上万人次。他们在牧区走帐串户,使藏穆间的互动达到了一个新的规模和层次。

    文化互动是伴随经济往来而必然出现的互动形式。任何民族间的经济交流,都必然带来文化上的交流;反过来,没有文化上的交流,经济交往也很难深入地进行。青藏高原的藏族和穆斯林之间,文化差异十分明显,从语言到风俗习惯,从衣食住行习俗到价值观念,几无任何共同之处。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两种文化间的互动;从另一角度讲,巨大的差异反而使彼此失去了因简单比附而发生争执冲突的可能,从而有利于互动。尤其是基于生存之需的经济交往要求,使彼此的文化差异变得并不那么重要。所以,文化的互动就十分自然,并且以良性互动为主。

    藏穆文化互动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第一,在经济交往中进行文化交流,这是最常见的文化互动形式。为了完成交易,彼此学习对方的语言、适应对方的风俗习惯等。久而久之,共同的东西越来越多,和谐程度越来越高。第二,共同组织或参与文化活动。在杂居区,诸如赛马会、花儿会、射箭比赛等民间文体活动,藏穆群众往往共同组织,一起参与,而逢各民族的重大节日,如开斋节、藏历年,或重大家庭活动,如红白喜事,各族群众也是互致礼仪,加深了民族感情,实现了文化上的相互适应和学习。第三,解放后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类政治(如选举)、经济活动为民族互动提供了新的途径。第四,通婚。藏穆通婚在青藏高原十分常见,其中以藏族姑娘嫁给穆斯林男子和藏族男子入赘穆民的情况较多,“随了回民”、“藏族是撒拉的阿舅”,这些地方常见的民间语言都反映出了通婚的普遍。通婚毫无疑问是最深刻的文化互动形式,历史上,通婚也使藏族成为回族、保安族、东乡族的一部分来源。

    藏穆文化互动的方式,通常表现为:第一,彼此尊重。藏族和穆斯林都是禁忌较多或较严格的民族,他们彼此深知这一点,所以,在互动中都尽量保持着小心翼翼的态度以示尊重。尤其是对事涉宗教的地方,双方都能严格把握而决不轻侮宗教感情。穆斯林在藏区建清真寺,就说明彼此的信任与尊重。另外,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威,“回族商人每到一地,常要首先履行一个认定主人家的仪式——即与某一位部落头人或活佛相识,赠以厚礼”(注:马平:《近代甘青川康边藏区与内地贸易的回族中间商》,《回族研究》1996年第4期。)。第二,相互容忍,即对一时不能完全认同的文化形式采取克制态度、主动适应的方式。第三,相互学习,内化。
    藏穆文化互动的内容,以语言、衣食住行的风俗习惯为主,这主要是为经济往来的需要,但深层文化的相互学习和影响也不是没有,对此下文还将涉及。

    民族间的交往是正常现象,在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更是这样。但是,像青藏高原藏族和穆斯林这样两个文化迥异的群体间如此频繁而广泛的互动,的确十分罕见,这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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