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地区藏族与穆斯林群体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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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11:19:13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三、生产方式的互补:藏穆互动的根源和基础

    说到藏穆互动关系,就无法回避发生这种关系的原因。国外某些鼓吹藏独的势力,总喜欢用“侵入”一类的概念概括其他民族与藏族之间的关系;国内也有极少数狭隘民族主义者,认为穆斯林占了藏族的地方,抢了藏族的饭碗,盘剥掠夺了藏族的利益。在实践上,无视藏穆互动的深层根源,从一时一事一地片面看待藏穆交往,并由此得出某些简单结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藏穆互动的根源是藏族和穆斯林各自所形成的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互补,这种互补造成了他们之间的互利共生现象,并经过长期的逐步模式化,成为藏穆之间长期互动的基础。就是说,藏穆之间的互动,不是源于军事上的征服与被征服,也不是源于政治上的彼此需要,更不是源于文化上的扩张或同化需要(比如宗教扩张),这些在有的民族关系史上常见的现象,在藏穆关系中都不存在。

    藏族的传统生产方式,是典型的游牧生产方式,性质上是自然经济型的。这种生产方式,是适应青藏高原草地环境而自然形成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这种生产方式逐步完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形成畜牧业生产管理的一系列技术和模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但是广袤的草原,稀少的人口,使这里的居民面临的生存压力并不像人口稠密地区那样大,数头牛羊就可以养活一家人。过小的压力不足以提供变革生产方式的动力。于是,单一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便在草原上生成并越来越稳定,与此相适应,游牧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得以逐步定型;再加上地理环境造成产品交换困难,集市贸易体系难以普遍形成。这一系列原因,使藏族生产方式在结构上重生产,轻交换;在观念上重畜牧业,轻视商业。这是它的根本特点之一。

    而青藏高原的穆斯林所选择的生产方式则完全不同。最初的回族先民多是自西域而来的穆斯林商人,他们从西域带来了以商业为特点的生产方式和文化;明清以来,官府多次大规模迁移内地回族到西北,青藏高原东部由此形成回民社区。他们继承了本民族善商的传统,开始在青藏高原寻求商机。另外,当明清回民西移时,青藏高原东部开发条件较好、宜于农耕的大部分川水地区已被汉族、土族所占领,“回民不是驻关便是驻山”,便反映了他们的生存环境。但这一不利因素,同时也为他们经商提供了一定条件,促使一部分回族向农业以外的领域发展。元明时期形成的东乡族,其族源与中亚撒尔塔人有关,而“撒尔塔”一词本身便包含“商贾”、“商人”的意思,他们是丝绸之路上有名的商业民族。总之,明清以来,青藏高原东部穆斯林社区形成的同时,也是他们的生产方式得以发展的时候。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明清期间,青藏高原东部的穆斯林商业经济已达到相当规模,河湟地区、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各商业中心,回商十活跃。尽管经商不是穆斯林的惟一生产方式和谋生之道,但完全有理由认为:商业(这里的商业包括饮食业、屠宰业及穆斯林擅长的手工业等)是青藏高原东部穆斯林的主要生产方式之一,清代东乡族从事商业的“脚户”有600余户。(注:参见郝苏民:《甘肃特有民族文化形态研究》,第194页。)据建国初调查,解放前,青海城镇回民多经商,农村中“除务农外有80%左右的回民兼营季节性小商贩”,“青海湟中回民90%以经商或淘金为生”。(注:青海回族、撒拉族社会历史调查组:《青海回族、撒拉族社会历史调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 

    另外,回族、东乡族、保安族都具有良好的手工业传统。保安族的铁匠、金银匠、鞋匠、锔碗匠等,成为藏区牧民和寺院日常物品主要生产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青藏高原东部的穆斯林和西部藏区以及东部脑山地区(东部藏族居住的地带多为海拔较高且有一定草山宜于放牧的地区,俗称脑山地区)的藏族,各自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然而,这两种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或互补。他们之间的经济互动不可避免地因此发生了。有的学者将这种生产方式称之为“片面生产方式”或“不完全”的生产方式,它造就了藏族和穆斯林之间的经济结构互补共生。

    因互补需求而带来的互动,首先表现在东部民族杂居区。东部的藏族虽然有别于西部藏族,但在许多方面仍带有传统游牧经济的特点,例如半农半牧、不善买卖、手工业落后。在与其他各民族的交往中,他们一方面主动学习,另一方面依赖其他民族帮助完成一部分经济社会活动,穆斯林就是其中的主要角色。通常,藏族群众的牛羊出售和屠宰、皮毛、药材等物产的出售,多由走村串乡或集市设点的穆斯林完成;与此同时,穆斯林又从外界带进藏族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具。直到今天,青藏高原东部各地的农贸集市,仍然延袭着藏族和穆斯林之间的古老交易的方式,例如“捏手”。(注:一种讨价还价的方式:买卖双方在袖筒中互相捏手指以商价,既保密,又可避免语言不通而带来的不便。)在撒拉族居住的青海循化,“撒拉族不足的粮食、柴草,需要文都、道帏等地的藏族农业区和化隆的回族供应,而藏族需要的蔬菜、果品、茶、布、工艺品等则由撒拉族和其他族转运过去,并将藏族居住区的羊毛等畜产品转运外地。”(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编:《青海民族关系史》,1992年,第94页。)撒拉族因此和当地藏族结成令人羡慕的紧密关系。

    在东部和西部藏区之间,藏族和穆斯林的经济贸易则更明显地反映出二者之间的互补。穆斯林所做的往往正是当地藏族需要做而自己不能做、不便做、不愿做的。由此,当地藏族为能做、会做这些的穆斯林提供了谋生之路。这里略举有代表性的几例:(1)茶贸易。众所周知,藏民族是离不开茶(茯茶)的。而茶产自南方,非一般藏民所能得,于是回族就成为藏族的茶的主要提供者之一。(2)装饰品贸易。藏族群众素喜珍珠玛瑙和水獭皮,尤其妇女的服饰,离不开这些东西。而穆斯林利用其发达的商业网络可随时提供这类物品。(3)宗教用品贸易。许多寺院的用品,穆斯林不仅会经销,也善于制造。(4)屠宰。藏族受不杀生的宗教观念影响,一般不事屠宰,这又给穆斯林创造了一个商机。(5)运输。藏族由于地理和文化观念限制,不愿走下青藏高原,穆斯林便承担了内地与藏区的部分运输任务,从过去从事“马帮”、“驼帮”生意的藏客、松藩客到今天撒拉族闯西藏的大型车队,规模越来越大。(6)建筑。这是近些年穆斯林与藏区之间经济互补的一种新形式。回、撒拉等民族的建筑队伍遍布藏区,从事各类工民建筑,而这一行业也是藏族传统上所没有的。

    需要指出的是,藏族并不是完全不善经商。事实上,“藏商”也是青藏高原发展很早的一支商贸队伍,但就藏族整体而言,其主要的生产方式不是商业和手工业一类。当然,穆斯林也不是全民经商,农业是他们的主要谋生方式之一,与藏区的商贸构成了穆斯林的重要经济成分。 
    生产方式的互补,本质上是最基本的生存手段的互补,为了民族的生存,即使文化上存在巨大差异,合作、调适也是完全可能的,这是笔者得到的一个启示。当然,这也需要条件,藏穆实现互动的条件,除了经济互补以共生存这一点外,还有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非主流民族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心理上的共同感。大家都是少数民族,彼此没有给对方造成压力,不用担心对方“同化”的意图。

    第二,互动以民间的形式展开,没有国家力量的强力干预,没有政治上和文化上的任何企图和强制要求,双方完全在保持自身社会文化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互利合作。
第三,文化上的相容性。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虽然差异明显,但两种宗教无论教义还是教规并无任何直接冲突;再加上藏族文化和回族文化、撒拉族文化、东乡族文化、保安族文化,均发育在青藏高原,质朴、宽厚是其共同的文化品质。因此,他们之间出现冲突、争斗的可能性不大。

    第四,解放以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青藏高原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考虑到建国以来是藏穆关系发展最快最和谐的时期,所以这一因素十分重要。

    第五,也许是一个很重要的小因素:对牛羊肉的共同爱好。藏族对牛羊的偏爱正好符合穆斯林的生活习惯,这使他们在交往中多了一层方便,也多了一层共同感。

    上述内容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条件,生产方式的互补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才能变成事实。可以设想,如果不是政治、文化上的平等,如果没有正确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而是一方试图“吃”掉另一方,那么,生产方式的互补只能停留在理论上,而不可能变成良性互动的现实。
    四、和而不同:藏穆关系的长期发展趋势

    经过数百年的民族互动,藏族和穆斯林之间已不仅在经济上建立起了稳定的分工协作和交换模式,而且在文化上相互适应、相互学习、相互渗透,形成了一种民族文化和谐交融的局面。这种情况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东部民族杂居区。生活在这一地区的藏族(主要是操安多语的藏族),由于生产方式的过渡性(半农半牧),更由于民族交往,在文化上已形成一种不同于纯藏区的文化类型,外人通常将这部分藏族称为“假西番”(或家西番,此话有戏谑的成分),实际上,“假西番”更多的是对一种过渡性文化类型的指称。在“假西番”那里,既能看到汉藏文化的和谐交融,也能观察到藏穆文化共居一体;相应的,在这一地区的穆斯林那里,也能观察到许多藏族文化的影响,不仅在浅层文化上,而且在深层文化上也体现出二者的彼此影响。比如:饮食习惯上藏族从回族那里学会了做各种面食的技巧,而回族则习惯了喝藏式奶茶;藏族民居中有回族庭院布局的烙印,而一些清真寺的建筑工艺上则吸取了藏传佛教寺院精美的制作方式;(注:最典型的是位于青海平安县的洪水泉清真寺,建于明代,融汉藏回建筑文化于一体。)回族“花儿”中引进了藏语(一种名为“风搅雪”的花儿就属此类),回族、撒拉族会说藏语更为常见;至于在观念深处,彼此的影响也很广泛,藏族不再简单地轻商,穆斯林也深受藏族人民淳朴、厚道、豪爽性格的影响。

    在西部藏区,由于穆斯林大多是流动性的或不是长期定居的,文化上的彼此影响相对较小,但交融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例如:藏区的穆斯林,几乎都能说藏语,在许多场合也能和藏族达到默契交往的程度。“在拉萨、日喀则等城镇,都有许多头戴草帽、手提黑提包的回商在游荡,他们与西藏的百姓、藏商有一种默契,一个手势,一句黑话就知道对方要什么,对方有什么。”(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编:《西藏社会发展研究》,第161页。)藏区的许多很少离开大山和草原的普通牧民,从串帐收购各类畜产品的穆斯林那儿,接触了完全不同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对形成商品经济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某种意义上,穆斯林的商品经济观念对藏区普通百姓的影响,不亚于地方政府或大众传媒。

    总之,“和”是藏穆文化交流中占绝对主流的方面。它既指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和平共处,也指相互学习渗透基础上的和谐交融。

    然而,“和”并不是同一。藏穆文化上的差异不是轻易可以缩小的,更不可能消除。在看到“和”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两种文化的不同,在今天,以及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继续存在。 

    首先,在文化的深层,即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上,这两种文化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的。限于研究水平,笔者尚无法概括这两种基本价值观的本质区别。大体说来,受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不同影响,藏族的价值观中有更多的出世、忍受、无争等被动性、消极性的成分,而穆斯林则有更多的入世、奋斗、争取等主动性、积极性的成分,“中国回族伊斯兰教从整体上看,是主张穆斯林积极入世、有所作为、并把现世的鼓励劳作看作通向后世天堂的途径与证据”。(注:南文渊:《伊斯兰教与西北穆斯林社会生活》,青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受各自的生产方式影响,藏族更重视劳动的产品,比如门前牛羊的多少,而穆斯林更重视利润;受自然环境影响,藏族崇奉自然,爱护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而穆斯林则更看重人事,关注人类生存的人文环境……我们很难说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孰优孰劣,它们都是适应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结果,各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和合理性。也正是因为它们如此的不同,所以,二者完全融合的可能性就很小。只要它们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不变,则价值观念的分歧仍旧。

    事实上,在藏穆互动中,绝大多数的互动只在浅层次上进行,而经济和习俗文化的顺利交往,并没有消融价值观上的不同,深层的分歧始终伴随着藏穆互动。而且,这种分歧有时还会不时地表现出来。例如:穆斯林上门收购藏族牧民的牛羊交易完成后,后者有时并不从内心感谢对方,而称之为“奸商”。这背后其实是价值观的差别,因为牧民并没有完全把牛羊看成是金钱,而是生命。分歧有时还会产生冲突,比如当个别穆斯林为了金钱而在草原上滥采滥挖、掠杀动物时,牧民会愤而与之斗争,尽管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藏族和穆斯林在价值观念上的差别之大,在青藏高原各民族中也是很特殊的,所以,如果因为

    二者的互动往来频繁,就以为二者会很快实现民族文化的融合或同一,那是很幼稚的想法。
    其次,藏族和穆斯林之间因民族意识带来的隔阂感也不会轻易消除。回族的民族意识之强,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中是少见的,这一点人所共知;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也都具有很强的民族意识。在族际关系中,民族意识强,必然带来民族间的疏离感,藏穆关系中,也存在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居住相对隔离、纯感情交往少等方面。在藏区,穆斯林虽然分布很广,但与当地藏族之间不带经济目的的交往并不多。在日常生活中,基本是互不串门走动,各自在本民族的社会圈中交往。在东部地区,情况略好,但无形的界限仍然存在。两民族间内外有别的观念在某些涉及利益的场合表现更明显,例如做某项生意的穆斯林形成团伙,排挤藏族商人,这种排挤现象甚至在基层选举等场合也出现过。

    藏族和穆斯林之间的这种非“同”现象主要来自民族意识,而不是源于历史原因的民族仇恨,或源于政治原因的民族歧视,甚至主要也不是源于经济利益之争,这是一种完全正常的现象。承认藏穆之间的和而不同,有助于在实践上更清楚地把握、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和而不同在处理当代民族文化关系时,应成为一个基本原则。费孝通先生指出:“和而不同这一古老的观念仍然具有强大的活力,仍然可以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准则和一个目标。”(注:费孝通:《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三级两跳”中的文化思考》,《光明日报》2000年11月7日。)当然,必须看到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全面影响到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各个领域,藏穆本身的经济、文化,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价值观念、民族意识也正经历嬗变,因此,藏穆关系也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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