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回族教育现状与发展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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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1 16:58:57 【来源:中文学术网】 点击:
     3.动员有经济力量和经济能力的企业与个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动联系我省地处偏远贫困山区的回族乡、村及乡办、村办中、小学,采取包一、两名失学儿童的学费,帮一两名在校学习有困难的贫困学生,使他们重返校园安心学习,不致失学或中这辍学,能够与所有同龄回族学生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正当权力。

     面对目前陕西回族教育发展的现状,我们每个人都有资任和义务,为发展民族教育、开展社会办学作出自己的努力。任何放弃责任、依赖国家、满足现状、不求发展的思想都是错误的。从整个民族发展来说,也是不可取的。只有国家、社会及个人合力为发民族教育、培养回族人才创造有利的条件,才能加快回族的发展,促使民族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要继承和发展中国伊斯兰文化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宗教事业服务。

     在我国回族历史上,伊斯兰文化与华夏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相互交流与融会贯通,对回族及其文化教育的形成、发展产生过历史的深刻影响。伊斯兰文化教育,不仅促进了伊斯兰教在回族中的传播,延续和发展,而且在回族传统文化教育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具有一定的民族属性和特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现阶段,伊斯兰文化教育已经作为我国穆斯林宗教教育,主要由国家和地方的伊斯兰教宗教团体、宗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清真寺加以实施,与民族教育有所区别。但其在我国回族及其他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文化生活中,却有着显而易见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而且与回族文化教育的关系也是至为密切的。因此,继承学习和发扬光大伊斯兰文化,适合于现阶段回族中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发展回族教育的一种补充形式,既有利于办好我国宗教教育,同样也有利于全民族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

     陕西是伊斯兰教早期传入我国的主要地区和中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的创始兴起之地,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延安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在地,有着深厚的伊斯兰文化积淀与丰富的民族教育和宗教教育办学传统,从公元十六世纪陕西回族先贤胡登洲创办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伊斯兰经堂教育到近现代陕西伊斯兰文化人海鸣鸾、冯瑞生、王明德诸先辈们开办的民族初等新式教育学校安康回民义学、西安精一回民小学、私立西安伊斯兰小学等,以及在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下创办的划时代崭新的民族教育学校定边伊斯兰公学、延安民族学院。解放后,陕西各地发展民族教育成立的回民中、小学校等,曾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培育出大批优秀的回族知识分子和众多穆斯林学者,他们对于中国伊斯兰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及党的民族、宗教工作,都做出过卓著的贡献。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历史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以及国家对外文化友好交往活动的开展,已为陕西的伊斯兰文化教育发展,开辟了新的广阔天地、全省各地回族学习阿拉伯语言文化和伊斯兰教宗教文化知识的人愈来愈多,其中不乏学有所成的优秀学子,有进人中国伊斯兰教最高学府北京伊斯兰教经学院深造的,有考人北京、上海外国语学院攻读阿拉伯语言专业的,也有出国到一些阿拉伯国家留学、做外事翻译工作的。为支持发展伊斯兰文化教育,回族中一些热心的穆斯林有识之土,或出资与普通高校联合开办阿拉伯语言文化专修班;或捐助地方及清真寺开办伊斯兰小学、伊斯兰文化学校,或支持创办伊斯兰文化研究会,在发展陕西回族伊斯兰文化教育与伊斯兰文化研究方面,做出了难能可贵的社会奉献。

     目前,我省的回族伊斯兰文化教育尚处于恢复发展阶段,具有一定的群众性和自发性,而缺乏相应的组织位和规范住。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值得研究改进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各地一些有条件进行伊斯兰宗教职业教育的清真寺满拉学习班,因招收的学员年龄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教学形式与内容不尽统一,影响到宗教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学员的文化素质向高层次发展。可以考虑,在全省目前尚无正规的伊斯兰宗教院校的情况下,由我省伊斯兰宗教团体——一省伊斯兰教协会从全省清真寺学习班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参照外省(区)伊斯兰宗教院校的教学计划,研究制定出校统一、规范的教学内容安排和学员资格审查规定。例如规定:县以下(县、乡、村)清真寺满拉学习班的教学内容,确定设小学阿拉伯语、基本宗教经典及民族、宗教常识等课程。招收的学员须具备普通教育小学毕业文化水平,使满拉结业均达到中、阿文化教育小学程度,能够与普通教育与宗教教育的中学阶段学习接轨;县以上(地、市)清真寺宗教职业培训班的教学安排。须以中等宗教教育为主(亦可附设小学部,招收学员须小学毕业),开设中学阿拉伯语和有关必修宗教经典、以及民族、宗教历史知识、文学、翻译等课程。招收学员要求有中、阿文化小学毕业程度,最好具有普通教育初中水平,使海里凡结业能够达到中、阿文化教育的中等程度。具备宗教职业的工作能力和达到进入高等教育外国语学院、伊斯兰教经学院进修学习的要求。另外,省伊协还可因此成立、下属宗教教育部,定期举办各类满拉资格培训班,对各清真寺培养的海里凡予以审查认证,统一颁发中、小学宗教教育学历结业证书,并负责向高等宗教院校推荐、输送学员,以保证全省伊斯兰宗教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推动陕西宗教教育向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二是因受目前普通教育制院校均末开设阿拉伯语言教学的局限,各地一些有志于学习阿语,从事涉外工作的回族青年,只有进寺学习和依靠自学。这种状况的存在,已很不适应当前回族学习阿拉伯语言文化的愿望和发展回族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应考虑建议我省主管教育工作部门,在全省各地回族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包括回中、回小的外语课课程安排上,增设一门阿拉伯语言选修课。阿语学习今后可作为初、中等普通教育(民族教育)课与之同步进行,从而使我省的民族学校具有“民族”特色,以保证回族学生得到全面培养与发展。
总之,在社会主义历史新时期,陕西回族教育包括伊斯兰文化教育的发展,都有显著的进步。同时,教育发展中地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提出问题、研究对策,是为了促进陕西回族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献计献策,这也是本文不揣冒昧提几点拙见与会探讨的目的之所在。我们相信,只要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依靠群众对社会助教办学的广泛支持,陕西回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必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陕西回族的振兴,是大有希望的。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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