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在中国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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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11:59:17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肃、青海,最后定居在河州东乡大湾头,躬耕自食,改姓张氏,去世后,大湾头信徒为他建造拱北,故又有张门或大湾头门宦之称。之后,其子孙世袭教长位,但教权松弛,教务由各坊教长主持。人数较少,主要分布在甘肃东乡、康乐及皋兰等地。 该派的道乘功修是静修参悟,念“则克尔”。一般信徒不履行道乘功修。但每年在导师生辰和忌日,要举办集体活动,点香诵经,高声赞念。 4.哲赫忍耶 “哲赫忍耶”,阿拉伯语,意思与“虎夫耶”恰好相反,有“公开的”、“明扬的”之意。因主张高念“则克尔”而得名。创建者为甘肃阶州(今武都)人马明心(1719~1781年)。据《哲赫忍耶道统史》记载,马明心于1728年(雍正六年)随其叔父赴麦加朝觐,后居留也门,学习卡迪里和奈格什班底耶教团学理,历时16年。1744年(乾隆九年)回国后,在沙州建立道堂,传授哲赫忍耶教理。在宗教礼仪方面他曾提出许多旨在减轻大众负担的主张,一时响应者很多。《循化志》描写当时的情况说“人其教者皆有周济,人情贪利,附之者愈众。”清代官书一度称之为“新教”,是相对于马来迟的虎夫耶花寺门宦而言的。历史上哲赫忍耶教众多次参加反清起义,遭到清政府的残酷迫害和屠杀,以至群众视殉教者为“圣徒”而加以崇拜。哲赫忍耶也遵循哈乃斐教法学派,崇信和神化教主,重视清心、坐静等“道乘”功修。在教权继承上由早期的传贤制演变成后来的父子世袭制。以后分化出北山、南川、沙沟、板桥4个支派,信徒分布宁夏、甘肃、新疆、河北、江苏、云南等地。 由上可知,四大门宦是伊斯兰世界的苏菲派这颗种子在中国西北土壤上结出的果实。它源于苏菲派,但又不完全是苏菲派,它在后来的发展中起了很多变化。各个门宦的第一代导师(有的也包括第二代)大多都是学养深厚,学识渊博,淡泊世俗的名利和物质享受,乐于奉献,富于独特人格魅力的人,他们去世后,其子孙或继承者们除极少数外,大都慢慢丢弃了先辈们热衷修炼、淡泊名利的传统,开始走向聚敛财富,追逐权势的道路,这是当年的导师们始料未及的,也是出乎其积极追随者们的意料之外的。(参见杨怀中《对西北地区伊斯兰教苏菲派的几点认识》(载《西北伊斯兰教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六. 穆斯林的抗争——反清起义(一) 中国穆斯林很久以来就与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开发当地资源,努力生产,发展经济,发展文化,为国家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对待统治者的宗教歧视、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中国穆斯林也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反应:首先用汉文来宣传,介绍伊斯兰教,着重强调伊斯兰教是一个认主独一,劝善戒恶,利国利民的“天启”(瓦哈伊)宗教,以便求得统治者的理解和认同。前述汉文译著活动就是这种努力的具体表现。王岱舆、刘智等译著家们,为求得统治阶层与士大夫的理解与认同,尽可能地用儒学、道学,甚至佛学术语来阐释伊斯兰教教义,分析伊斯兰教教义、教法、伦理等方面的概念,真可谓苦口婆心,用心良苦。可是,这种良苦用心除了获得极少数人的理解以外,很多人尤其是统治者仍然是那样满不在乎,甚至不屑一顾(苏四十三起义之后,清朝皇帝命令地方官搜查所谓违禁书籍,结果连刘智所著《天方至圣实录》等汉文译著都当成禁书收缴。乾隆阅后,称之为“鄙俚书籍”,说只有“愚蠢无知”的穆斯林才去读它(详见李兴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政策》载《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第13页)。),对伊斯兰教依然采取歧视和压制,对穆斯林照样实行防范、打击政策。当真诚被愚弄,尊严被践踏,权利被剥夺时,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群体,都会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与权利的。这可以说是历次穆斯林起义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远因);而政治腐化、官吏贪污,或者说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对民族宗教问题处置失当,是历次起义的直接原因(或者说近因)。 中国穆斯林发动过多次反清起义,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8世纪80年代乾隆年间的甘肃苏四十三起义和19世纪中叶同治年间的云南穆斯林和西北穆斯林起义。 (一)18世纪80年代苏四十三领导的穆斯林起义 这次起义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甘、宁、青地区是穆斯林聚居区。这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艰苦,海拔高,氧气少,风沙大,植被少,有时干旱少雨,庄稼常常被干死,有时则暴雨成灾,山洪暴发,庄稼会受到洪水和冰雹的袭击。据《清史稿·高宗本纪》记载,从乾隆二十年(1755年)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的20多年中,甘、宁、青一带连续、交替发生雹灾和旱灾,对这些地区的包括穆斯林在内的农民打击严重,有些年几乎颗粒无收。在河州、皋兰、六盘山等穆斯林人口较多的地区,是重灾区。 在发生天灾的同时,也有人祸。那些贪官污吏,横征暴敛,侵吞国库,鱼肉乡里,搜刮民财,所作所为,令人发指。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甘肃布政使王亶望贪污赈灾银两一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案中牵连布政使以下的各道、府、州、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1万余两。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甘、宁、青地区每年所征粮赋的10倍。在查抄王亶望家资时发现仅绸缎一项就有五万余件,金银过百万两。而镇压穆斯林起义的大贪官和绅的贪污事实,更让人触目惊心。1799年,他家被抄时,发现黄金3万余两,白银300余万两。另外,家中还设有玉器库、绸缎库、皮张库、瓷器库、锡器库等,(杨怀中《论十八世纪哲赫林耶穆斯林的起义》(载《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分门别类,俨然是个国库。大学士阿桂主编的《兰州纪略》卷14说:“甘肃封疆大吏,不思洁己奉法,率属惠民,乃公然侵蚀昌销蠹国病民,为从来所未有。浸至积戾召殃,致有逆回苏四十三之事”,公开承认清朝官吏压榨是这次起义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甘肃(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循化属甘肃辖地)循化地区,为了加重对撒拉族穆斯林的剥削,在那里清查土地,确定赋额,而且据《循化志》记载,清朝强迫撒拉族纳粮“较鸿化各族为重”。 清朝统治者自知对甘、宁、青地区的穆斯林压迫和剥削严重,为了防范起见,在该地区驻兵最多,若有风吹草动,可以马上镇压。 至于清统治者对伊斯兰教的压制,对穆斯林的歧视,在前面已经提到。如,把伊斯兰教贬得一无是处,称“此种回教,原一无所取”;称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率皆鄙薄之徒”。所以3人以上的穆斯林持兵器走路,罪加一等。每当遇到法律诉讼时,官府受贿,强词夺理,诬蔑穆斯林为“盗贼”。在法律条文里面,有歧视穆斯林的明确规定。“杀一汉人,十回抵命;杀十回民,一汉抵命”即是一例。 清朝统治者对穆斯林实行宗教歧视(或曰民族歧视)、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军事防范政策,天灾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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