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冯卓慧主编《外国法律制度史教程》,第96页,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指六信(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信前定)和五功(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
【3】张广麟《伊斯兰教与现代化》,《中国穆斯林》1996年第4期。
【4】南文渊《伊斯兰教与西北穆斯林社会生活》,第87页97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根据省民委组织的内部调查资料。
【6】本文所采用“圣训”言录,均转引自郝苏福·格尔达博士著,穆罕默德·艾敏马恩信译《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一韦。
【7】引自郁苏福·格尔达博士著,穆罕默德·艾敏马恩信译《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一书。
【8】【9】冯今源《试论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载《中国穆斯林》199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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