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律中小偷砍手,奸淫者处以极刑石击
分享到:
2010-05-06 11:18:50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让我们开篇来做这样的一个假设:如果被偷的是你一年乃至一辈子辛辛苦苦的所有积蓄,或是你为病入膏肓的妻子,孩子,母亲给医院的急救手续费,这种情况下被盗的你,无异于可恶的小偷杀害了你或是你的家人,请问这样的小偷该砍手吗?(如果你是真真的受害者,我想可能你杀了他都不解你的恨)事实上这不是一个假设,我们身边这样悲惨的盗窃时有发生。君不见每天有多少图财害命,因盗窃杀人灭口的案件发生。据说美国纽约每天约有两万宗盗窃案,其中有近半的案件牵连人命案。我想中国的广州或是香港,俄罗斯的莫斯科何尝不也如此呢!当你走在人群拥挤的大街上,你必须时刻当心着你的钱包,除非你身无分文。试想若某个国度能实行杀一禁百的偷盗者砍手的法令,将会是什么样的一番太平盛世!事实上在今天部分阿拉伯国家,如沙特、叙利亚局部地区,你走在大街上你不需要当心被盗,很多卖菜和百货的小商贩当去清真寺礼拜或回家休息时,只需在自己所卖的商品上盖上一块布或塑料,东西也不会被人盗走。当小偷将手伸向他人的钱包,他马上会考虑到,这支偷盗的手将会被砍去,除了他不进行偷盗就会饿死的情况之下,他绝不会去冒这个危险。(因饥饿偷盗者,可以不被砍手。在哈里发欧穆尔执政时期的饥荒之年, 欧穆尔没有实行砍手的政策。)

  再说伊斯兰对偷盗者是否处以砍手的刑法是需视其情节而定的,不是所有偷盗者都处以此刑。正如以上所提,如果是因维持生命而偷盗,如在天灾饥荒之年;或是所偷的财物不足四份之一金币的价值;或是所行窃之所不是人们专门用来存放财物之地等等。(比如偷盗门外之物,小偷可以不被砍手, 因为屋外不属于人们专门存放财物之所,主人不能马虎地将财物放于不保险的地方。)其实伊斯兰中任何一项刑法,不是因为惩罚而惩罚。惩罚的目的只是让人们尽可能地悔过自新,洁身自好,远离罪恶,从而营造健康美好和谐的集体环境。使者(愿主扶安之)曾说:‘在刑法判决中你们当尽量为犯罪者寻找托词’。(意即:不要轻易做出施刑的处决),而且在伊斯兰的执法者中曾流传着这样的一句佳话:错免罪犯胜于错惩罪犯。在伊斯兰历史上,真真施以砍手的人并没有多少。

  对于奸淫者处以极刑石击至死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被奸淫的是你的女儿或是你的母亲或是你的妻子,而且她们因此染上了令人痛苦难堪的不治之症艾滋病,你将会如何看待行奸之人呢?!事实上这样的假设却也在我们的生活中频频发生。由于奸淫泛滥,严重威胁甚至摧毁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家庭关系分崩离析。社会中由于乱伦,奸淫每天都发生多少宗情杀,斗殴,每天有多少人直接感染性病,每天有多少无辜的孩子从他们行奸父母那里感染上性病,每天有多少人死于性病,每天有多少私生子产生,每天又有多少夫妇因此婚姻支离破碎……

  从奸淫者给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和灾难来看,他们死有余辜啊。试想真有哪个国家实行石击奸淫者的酷刑,还会有多少人以身试法呢?!若真是那样,将会保护多少人免遭这场劫难。不论从经济、信仰、文化、道德、教育、甚至政治领域将带来空前的提高和发展。毫不夸张的说:性放浪是造成今天世风日下,社会家庭危机四伏的最根本的直接原因。它时刻威胁着人类社会各个林领域的发展。奸淫者可谓罪大恶极,现在我们并不难理解伟大仁慈的安拉设此刑罚的哲理。我们必须在重申一点:伊斯兰中任何一项刑法,不是因为惩罚而惩罚。惩罚的目的只是让人们尽可能地悔过自新,洁身自好,远离罪恶,从而营造健康美好和谐的集体环境。对于奸淫者施以石击刑罚,学者们置放了很多苛刻的条件(比如:必须有四个男性证人同时亲眼目睹行奸的仔细经过等,不同身份的奸淫者其刑惩也有区别:未婚者奸淫,抽打一百鞭,已婚者奸淫才处以石击极刑),因为使者(愿主扶安之)曾说:‘在刑法判决中你们当尽量为犯罪者寻找托词’(意即:不要轻易做出施刑的处决)。学者们肯定:在伊斯兰历史上无一行奸者是因为达到该处以石击的条件而被石击死的人。在使者(愿主扶安之)时期道是曾经有过玛诶兹通过自己主动承认,心甘情愿接受石击刑罚以涤清自己肮脏滔天的奸淫罪。(伊斯兰法中,确立案事通过两个渠道:足够的证人或自首。)使者(愿主扶安之)曾几次给她自己逃免石击刑法的机会。但真诚,深刻悔悟的她最终心甘情愿的接受了石击处决。曾有人耻笑她,使者(愿主扶安之)语重心长的说:‘指主发誓,如果将她忏悔的诚意分给整个麦加城,安拉会恕过所有麦加人的所有罪过’。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伊斯兰 法律 奸淫 残忍

上一篇:伊斯兰教的禁忌
下一篇:舟曲穆斯林妇女祷告:愿早日恢复往日的生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