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马来女子婚前孕遭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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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7 15:16:08 【来源:网络】 点击:
     

      马来西亚监狱根据法庭判决﹐对三名女囚犯因为她们婚前性关系罪行对她们实行鞭笞﹐教育她们悔过自新。 监狱官员对记者说﹐这是上星期沙里亚法庭做出的判决﹐根据法律﹐鞭笞由监狱在室内进行。 但是﹐这个首例刑罚引起外界人权组织抗议﹐认为缺乏人道主义﹐并且担心马来西亚法制越来越深入伊斯兰化﹐不利于多民族团结。

      这三名马来族女子﹐最小的年龄17岁﹐最大的一名25岁﹐未婚﹐同情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又生产。 她们向 有关部门自首﹐作为穆斯林﹐自认有罪。 17岁女孩﹐怀孕生下了一个死胎儿。 她主动向伊斯兰组织报告自己的错误行为﹐伊斯兰组织把她送交专门审理穆斯林案件的沙里亚法庭﹐被判刑拘留六个月﹐并且遭受鞭笞。

      她说﹕“我知道﹐我有罪过。 我罪有应得﹐被判刑受处分。 说来也奇怪﹐我在受到鞭笞的时候﹐没有感到难受﹐反而心里感到轻松。 这是对我罪过的清洗﹐给了我一个悔过的机会。” 她已同她的男朋友结过婚﹐男方也同样因此坐牢服刑。

      另外两名婚前通奸罪女子﹐都生下了小孩﹐她们表示将在刑满释放后同男朋友结婚成立家庭。 那两名男子﹐也都分别受到鞭笞惩罚。 25岁的女子说﹐她在受鞭笞前﹐心里害怕过﹐但不反对接受法律制裁﹐是对自己错误的沉痛教训。

      对通奸罪的惩罚是鞭笞﹐是伊斯兰法定的规则﹐过去没有公开化﹐这是首次公开宣判和执刑﹐所以引起社会议论纷纷。 为此﹐吉隆坡郊外女子监狱管理处举行记者招待会﹐向新闻界解释伊斯兰法制原则﹐澄清许多事实真相﹐对三名受刑女子的反应给予认可。 马来西亚监察部门政府官员在座作证。 招待会主持人拒绝记者对三名囚犯采访的要求﹐他解释说﹐这三名女子本人拒绝接收记者采访。

      马来西亚副总理穆希丁‧亚辛对这个案件表示支持﹐他评论说﹐比起人们想象得“处分太轻。” 他说﹕“这是依法办事﹐这样的处分符合法律程序。”

      人权组织对这个刑罚表示抗议﹐他们说缺乏人道主义精神﹐而且是对穆斯林女子的歧视。 马来西亚执行两套法律﹐沙里亚专对穆斯林﹐而对非穆斯林居民的刑事案件﹐另有民事法庭﹐例如没有鞭笞刑罚。

      马来西亚以伊斯兰为国教﹐对穆斯林进行伊斯兰教育与伊斯兰法制双管齐下的管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犯罪率极底﹐民众安分守己﹐因此沙里亚受到穆斯林社会普遍欢迎。 对于﹐人口占三分之一的非穆斯林﹐不施加伊斯兰法制要求。 因此﹐在马来西亚﹐公开饮酒﹑赌博和非婚姻男女性关系﹐对于穆斯林必须依法制裁﹐而对非穆斯林﹐不算罪行。 例如﹐有一名在押犯男子﹐因为公开饮酒﹐等待鞭笞处分。

      监狱官员在记者招待会上讲述鞭笞执刑的情况说﹐这个刑罚并不“残忍”﹐实质是教育性质的处分﹐也是告诫社会﹐因此产生了优化社会风气的效果。 受鞭笞处分的女子﹐在室内﹐有多方监察和公证人员在场﹐女子全身穿着服装﹐执刑者在她的背后用软皮鞭轻轻抽打三至六下﹐过程只是几分钟。 鞭笞的目的﹐是在罪犯的心理造成深刻印象﹐促使改过自新﹐而不会造成皮肉伤害。 对于重大罪过﹐例如强奸﹑偷渡过境﹑私运毒品﹑盗窃﹐则采用重型鞭笞﹐甚至木棒拍打﹐使犯人受到皮肉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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