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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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20:38:43 【来源:】 点击:
    
       婚姻是人类繁衍和维系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自有人类以来,婚姻就成了人类社会的重要一环。婚姻不但能完成种的繁衍,而且还能满足人们生理、心理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维系社会关系的一条不可或缺的纽带。每当家庭和睦,其成员间的关系密切,社会就平安,没有犯罪和心理不幸,反之,每当家庭解体,其成员间的关系中断,人类会失去爱的屏障,就会产生迷失、孤独等消极情绪。因而,任何一种文化、任何一个民族都重视婚姻的缔结。时代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因而产生各异的婚姻观念。而作为世界三大宗教的伊斯兰教也有其特有的婚姻制度。《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穆斯林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根据,相对的,在《古兰经》中也有许多关于婚姻的内容。

一、婚姻的必要性

      穆斯林的婚姻是以《古兰经》为基本准则,《圣训》为依据的。它是由真主口谕、圣人的教训、父母的责任、双方自愿、媒人介绍共同缔结而成的。伊斯兰教作为一种积极入世的宗教,十分重视婚姻,认为婚姻是当然的义务和责任,反对独身主义。在伊斯兰教看来,婚姻对人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婚姻,不仅能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精神上,也能给予莫大的快慰。同时还可以生儿育女,完成种的繁衍,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古兰经》:“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真主不反对婚姻,反而鼓励婚姻。在穆斯林心中,婚姻是十分神圣的,是真主赐予他们的恩典,婚姻的应当的,以回应真主的恩典。这就从根本上反对独身主义和禁欲主义。在穆斯林眼中,婚姻是在真主的见证下结成的,着是一种庄严而神圣的承诺,是对夫妻双方、对社会、对真主的承诺。没有婚姻的穆斯林的不完整的,婚姻可以给穆斯林一种宗教上的满足感。在伊斯兰世界,婚姻不仅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

二、婚姻的可行性

      神圣的穆斯林婚姻有其特有的择偶限定,可分为宗教限定和血缘限定。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都是穆斯林,必须有同样的信仰。伊斯兰教认为共同信仰是婚姻的基础。因为信仰是人生观、价值观产生的基础。不同的信仰会产生不同的人生观和不同的价值观。具有两种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人生活在一起,很容易产生矛盾,不会有和谐的生活。因此,许多穆斯林宁肯与信道的奴婢、奴仆结婚也不愿与非穆斯林结婚。《古兰经》:“如果你们认为她们确是信女,那末,就不要使她们再归不信道的丈夫。她们对于他们是不合法的,他们对于她们也是不合法的。”“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穆斯林的婚姻超越了财产、门第、容貌等条件的限制,以信仰决定婚姻。

      第二,有至亲、姻亲、乳亲等特殊关系者不能通婚。《古兰经》:“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禁止近亲、血亲婚配, 无论是过去、现在, 还是将来,无

      论从医学上,还是从社会伦常而言,无论对种的繁衍,还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无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进步的。

三、婚姻的缔结

      根据伊斯兰法,婚姻的缔结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是男女双方相互见面,相互满意,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买卖婚姻。《古兰经》:“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自主的婚姻使双方可以互相了解,不至于婚后再反悔,或者陷入苦恼之中。二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作证。当男女双方经相互了解,准备正式结婚时,必须有两个证人作证,并当众宣布双方的婚事,以便得到社会的承认。《古兰经》:“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证人被邀请的时候,不得拒绝。”三是男方必须给女方一定的聘礼。“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 这一方面从经济上对男子有所牵制,防止其随意离婚;另一方面是在万一离婚的情况下,给予女性的基本经济保障。四是请穆斯林中的德高望重者念证婚词。这一点虽不是缔结婚姻的必备要素,但穆斯林为了表示庄重和严肃,通常请阿訇到婚礼上庄严地念诵“证婚词”,教导男女双方为人处世之道,指出丈夫与妻子的权利与义务,讲明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等等。

四、婚姻的解除

      离婚意味着婚姻解体,家庭解组。虽然伊斯兰教主张夫妻之间要尊重、关心、忍让,不提倡离婚,但也准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如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矛盾激化,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无效,可以离婚。《古兰经》:“  如果你们怕夫妻不睦,那末,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一个公正人,如果两个公正人欲加以和解,那末,真主必使夫妻和睦。”如果调解不成则离婚。《古兰经》对于离婚也有规定。《古兰经》:“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顺利。”这就是伊斯兰教的“待婚期制度”。它的目的在于,判定妻子或遗孀是否有孕,以防止家庭财产继承、分割的纠纷,确保血统纯洁;二是为夫妻重修旧好留有一定的余地和创造条件。《古兰经》还规定了被休妇女有获得离仪的权力。《古兰经》:“凡被休的妇女,都应得一份照例的离仪,这是敬畏的人应尽的义务。”离仪之外,结婚前的聘礼妇女也可占有。《古兰经》:“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同时,离婚后的妇女有再婚权,任何人不得干涉,不受所谓节烈观的限制。

      由上可知,《古兰经》所反映的伊斯兰教婚姻观有许多内容值得我们借鉴,如反对独身主义;坚持信仰第一、人品第一的择偶标准等具有独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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